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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实名公开投诉北京海淀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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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实名公开举报是公民监督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表现方式。


实名公开投诉北京海淀区司法局

投诉:刘辉,男,汉族,1970年4月21日生,身份证:510702*,户籍地:四川省绵阳市*联系电话:13458*
被投诉人: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周玉鑫,*联系电话:010-811*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

投诉请求
请求查处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未尽到监督和管理的法定职责,并将查处意见书面告知投诉人。

事实与理由
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京律纪处(2021)27号】已确认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平所)律师库建辉、李利在代理投诉人案件期间未尽职尽责,违反了《律师法》第三十二条,京平所也未尽到监管的职责。据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分别给予库建辉律师、李利律师训诫的行业纪律处分,向京平所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京律协建(2021)29号】。代理律师与京平所对该《处分决定书》未依法申请复查,证明对该处分决定无异议,但作为行政主管的海淀区司法局对京平所没有作出任何惩罚,并始终把代理律师的违法说成是违规。
极具讽刺的是,2020年投诉人开始投诉京平所,作为行政主管的海淀区司法局不作为,三年来投诉人的诉求始终未得到公正处理,海淀区司法局公然包庇被投诉律所及律师,被投诉方不仅未受到任何行政惩罚,反而还得到了司法行政部门褒奖。2022年5月9日京平所主任赵健被北京市海淀区评选为2021年“优秀律所主任”;2022年10月30日京平所赵健主任连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2022年3月京平所被海淀区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2023年元月京平所荣获“2018-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局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在法治越来越健全,执法越来越规范的今天,海淀区司法局如此这般颠倒是非的骚操作令司法蒙羞。
值得一提的事,海淀区司法局在处理我投诉京平所及代理律师的事项中,已被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司复〔2020〕154号):“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作出的京海司律投[2020] 14号《答复书》违法”。现已经过去快2年了,但海淀区司法局从未对投诉人有任何歉意的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八项、第五十二条,被投诉人海淀区司法局依法具有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定职责。但被投诉人未能履行该法定职责,涉嫌失职渎职,投诉人现向社会实名公开投诉,恳请上级职能部门对投诉人的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意见书面告知投诉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行为人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实名公开举报,进而传播特定事实或者对他人进行评论,是其行使言论自由的体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网络实名公开举报是公民监督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表现方式。


附:刘辉身份证复印件

附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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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以诚为本,因为诚实是立身之本,诚实是做人的一种美德。人之无诚,不可为交。

发表于 2023-2-9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本应秉持热心、秉烛阅卷、明察秋毫,竭尽所能地寻求辩护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正义与利益,而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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