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兴文县委批准,兴文县纪委监委对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小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小龙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吴小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兴文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兴文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小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兴文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丨廉洁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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