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莲湖一号转了转发现该商品房8栋贴了一个红本本还有一堆资料,这个红本本还是西充县建设工程序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专用公文。乖乖,给大家科普一下这个“西充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做什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即质监站。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质监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但就奇了个怪,莲湖一号现在那么多质量问题怎么就能通过质监验收,还是质监就根本没有通过验收,是莲湖一号自己搞的呢?根据拍摄的图片来看是莲湖一号贴的绝对没有错。如果质监站根本没有通边验收而莲湖一号自己贴的那莲湖一号开发商胆子也太肥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质监站发的那就要问一下莲湖一号的质量问题质监站有没有收到莲湖一号维权群众的信息了。是不是相关单位要查一查? 在当今房地产下行的状态下国家提出保交楼的号召,相关群众相信是可以理解开发商的困难,但是你如果违法了,采取不协商的态度估计人民群众会愤怒,会用痛打落水狗。还有据莲湖一号业主发的相关视频,莲湖一号工作人员对业主那个态度,爱呀呀简直就象以前地主家的打手一样。竟然对业主提出验房中的问题说:”你要收你就收“,后面就差”不收拉倒“,另一个还用手指指指着业主。唉呀呀现在就这么嚣张,以后有的罪受了(有相关视频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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