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8052|评论: 6

[群众呼声] 西充莲湖一号此证从哪里来?[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2-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去莲湖一号转了转发现该商品房8栋贴了一个红本本还有一堆资料,这个红本本还是西充县建设工程序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专用公文。乖乖,给大家科普一下这个“西充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做什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即质监站。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质监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但就奇了个怪,莲湖一号现在那么多质量问题怎么就能通过质监验收,还是质监就根本没有通过验收,是莲湖一号自己搞的呢?根据拍摄的图片来看是莲湖一号贴的绝对没有错。如果质监站根本没有通边验收而莲湖一号自己贴的那莲湖一号开发商胆子也太肥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质监站发的那就要问一下莲湖一号的质量问题质监站有没有收到莲湖一号维权群众的信息了。是不是相关单位要查一查?      在当今房地产下行的状态下国家提出保交楼的号召,相关群众相信是可以理解开发商的困难,但是你如果违法了,采取不协商的态度估计人民群众会愤怒,会用痛打落水狗。还有据莲湖一号业主发的相关视频,莲湖一号工作人员对业主那个态度,爱呀呀简直就象以前地主家的打手一样。竟然对业主提出验房中的问题说:”你要收你就收“,后面就差”不收拉倒“,另一个还用手指指指着业主。唉呀呀现在就这么嚣张,以后有的罪受了(有相关视频作证)
微信图片_20230206105532.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44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3-2-2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西充县住建局、质安站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莲湖壹号是否通过质量验收
       质安站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重点监督工程验收程序、相关企业资质及参与工程验收人员资格,其中节能、规划、环保、消防等分部工程根据工作职能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验收,该工程实体质量已由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地勘、设计)进行了验收,均出具了验收报告,按县上领导2023年1月5日会议要求,且建设单位已承诺该工程将于3月底前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二、质安站是否收到业主维权信息
       质安站收到过业主有关维权信息,其中包含了节能、消防、户型、物业、合同等问题,相关问题涉及各个职能部门,在2023年1月5日组织的协调会中,各单位均针对相关问题向业主作出了逐一答复,质安站重点针对房屋结构安全问题进行处理,凡在质安站进行的信访投诉及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所反映的质量问题,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进行现场查看、协调处理并责令整改,在以后使用过程中业主发现的房屋建筑质量缺陷,质安站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三、关于分户验收的问题
      图片中所反映的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是质安站按《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在购房人接房时由建设单位交给业主的相关资料,是建设单位对业主的一系列质量承诺及保修内容和时限,由建设单位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其中分户验收实施单位为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勘察、设计)等单位,相关责任主体将对分户验收结果负责。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3-5-20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莲湖一号怎么样呀

发表于 2023-5-20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位置还可以

 楼主| 发表于 2023-6-1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局&质安站的同志你们在监督综合验收但是对方使用的建筑绝热涂料,并且这种涂料并没有国家质量认证,只是一种目前处于市场采集信息阶段不是一种成熟的产品,且就此材料只用于绝热并不保温,违反《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节能保温节能不低于65%的强制要求,请问你们是否履行了相关行政义务和行政职责?而且《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是外墙内保温,但被告用的的是外墙建筑绝热村料并且没有告知买受人,这个设计变更后还对于使用一种市场并还处于验证阶段在产品,并且是只有一半功能(只绝热不保温)的产品,它目前就材料来说也不符合国这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他是怎么通过设计变更的?他是怎么通过自己监理单位验收的?。

发表于 2023-7-12 2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7-2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看就知道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