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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南江县大河镇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张同志答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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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8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南江县大河镇政务大厅负责独生子女费相关工作的张同志:   
    您好!
    近日,该镇天坪山村(并村前的原牟尼寺村)村民杨永林、唐兴华夫妻俩反映,他们到大河镇政务大厅办理、领取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金事宜,被该办事大厅姓张的工作人员答复:不符合政策,没有。但是,我研究后,认为按照法规和政策,他们是应该享有的。
    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依照杨永林、唐兴华夫妻俩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他们是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虽然他们的女儿是收养而非亲生的。
   因此,请大河镇政务办事大厅姓张的工作人员解释:到底是因为杨永林来办事时,他听错了或误解了您的答复,还是您当时工作太忙,本来就未给他解释清楚,或者是您误解了法规、政策?您答复他,说没有,是指时间领取未到,现在没有,还是指今后一直没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总不能以无法律效力的土政策来对抗有法律效力的法规、规章吧?当事人急盼回复!
   恭祝您合家康乐!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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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我镇计生办公室多方面调查核实,杨永林、唐兴华领养一女,取名叫杨慧(谐音),唐兴华未发生过生育行为,杨慧于3个月左右被领养到杨永林家中。再次请示了县卫健局领导,也多翻研究了政策,该夫妇确实不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享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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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回复!他们暂未生育,但当时还年轻,可以生育,年轻育龄期夫妇领养不再生育,这也是符合当时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敬请领导们再研究!

发表于 2023-2-2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不该指出别字“翻”(拼音打字难免出现别字),但还是指出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23-3-13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履行义务!

发表于 2023-4-20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明确规定领养1个未再生育,审请了独生子女证的是一样可以享受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23-9-12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是这样规定的 但是南江县相关工作人员任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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