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讲到“权利和义务对应,缴费与待遇挂钩”。请问怎么理解?现在全省退休人员一律按上年度每月人平退休费的2.8%计算,每人今年一月打到卡上的只有69,47元。难道全省退休人员当年在职时都是一样的工龄,全省每人缴的医保费也是一样多吗?并且年龄差别也很大,有50多岁刚刚退休或没几年的人,还有退休20一30年,七,八十岁的老退休人员。过去缴医保与社保等基本都有一个原则,按本人工资的比例上缴,全国全省各单位的待遇千差万别,所缴的医保费也是有多有少,好的单位为职工缴得多些。有的职工工作了40多年,相应来讲也就缴得多,而有些职工只工作了15年,只缴了最低年限的社保和医保,而现在却是每月一样的几十块钱,这怎么体现多缴多得,“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希望医保局的领导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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