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3-02-28日11.04分我在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因以前都存在的眼疾,在次开药:鱼腥草滴眼液:8mlx2,以前单价是13.8元,两支,金额26.35元,重组牛碱性成纤维210001,单价:21.09元,5支,105.45元。这就是收费项目明细表,也就是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票据。今天收费同上,就是减少了票据,只有收费凭证了。而且所收费用,全都是从我个人医保卡上扣出,并没见报销款项。针对现实情况:请问、个人卡上每月减少了给付款超一多半,现在在医院看病拿药确没见报销款项。你们的改革制度难道就是只需要克扣我们职工的个人帐户款吗?医院直接报销款并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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