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江县,某些招标人变相收取保证金、诚意金,恶意占用施工单位资金。我们施工单位不同意就意味着得分低,没有机会中标。如果同意,这又是一种不平等的条约。大量的项目如下所示:“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递交中标金额20%的前期费用得基本分1分,低于20%不得分,承诺比例最高者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计算方式:投标人承诺前期费用得分=1+[(最高得分25分-基本得分评分标准1分)÷(最高比例-基本承诺比例20%)]×(投标人承诺比例-基本承诺比例20%)注:基本承诺比例为20%。前期费用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3、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时承诺选择以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以下规定进行评分。承诺履约保证金全部以现金方式递交得5分,其他缴纳方式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4、承诺前期费用不给资金占用利息的为最高分3分,每增加0.1%的年利率(保留%前小数点后1位)减少0.05分,如承诺利率高于6%,按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本项最高得3分。前期费用利息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与前期费用退还时一并支付。”即如果公司不承诺就无法得分或加分,但是一旦对此进行承诺则意味着要将公司的大笔资金让招标人占用,如果要想得高分还要降低该笔资金的占用利息。”
国家政策,四川省政策都是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减小负担,但是这些招标人却还是换着方法增加我们的负担。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建议按照《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的规定合法收取相关保证金。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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