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镇罗孝成书 记帖: 无我公司涉嫌犯罪已进入司法环节,作为一名基层政府干部,本不该在此与债权人探讨法律问题,但是作为处置崇孝问题的专班成员,实在是看不下去我们债权人因为不懂法、不知法而吵得不可开交,借这个机会发表一些观点看法,这些看法与观点是我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掌握和我们属地镇政府在处置化解崇孝项目遗留问题的角度作的一些思考,与债权人意见不一致的大家可以持保留意见。
首先我要说明一点,无我公司破产不是说谁在支持一小部分人做这个事,无我公司如不走破产这条路,大家有生之年都拿不回所投的钱,理由如下:
1.无我公司修建的崇孝项目园区,因历史原因导致用地和建筑不合法,现在政策问题经大邑县委、县政府努力争取通道打开了,关键是完善手续涉及的房屋测量、评估、消防设施完善、土地指标、集建用地流转税费等等都需要资金,谁来出这个钱喃?无我公司法人已去世,其妻也涉嫌犯罪,崇孝园区资不抵债,公司和郑鹃没钱出;有债权人讲,让政府出钱或垫支,目前无任何法规同意可以由财政资金垫付,谁做此决策今后审计肯定出问题更要追责问责。因此,只有依法通过破产,把完善合法化所需资金列入破产费或共益性债务,政府才能将此款中应收税费和土地款釆取挂账或垫支部分如群众补偿款等不能挂账的费用,否则没经过破产程序,把合法化需支付款项纳入一般债务待崇孝园区资产处置后,按比例收回合法化国家应收款项(如:指标费、税费等),极有可能导致国有资金流失或损失,这个责任我们谁都担不起;
2.如果崇孝园区不解决资产合法化问题,以瑕疵资产方式直接交法院拍卖处置也行,试问有谁来买?即使有人买,手续不齐的资产能卖多少钱?大家到时候遭受的损失更大,所以通过破产方式,把合法化所需资金纳入到破产费或共益债务,保障国家应收税费完整,让崇孝园区资产合法后,资产升值产生的隐形增值部分来弥补债务,才是解决崇孝问题的唯一途径。
3. 根据《破产法》规定,如果一个企业资不抵债,任何一个债权人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无须得到其他债权人同意,很多老年人不懂法,这不怪大家,如果大家不信可以翻书甚至请律师或上级法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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