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三篇文章“打抱不平”,公众号作者被跨省“寻衅滋事”
沧浪大侠
今年47岁的山西省天镇人庞雁冰只有高中学历,原本以运煤为生,后来“升级”为一名帮司机联络运输业务的中介。我们没有亲身体验过大货车司机的艰难,但从频发的相关新闻可见一斑。2021年4月,卡车司机金德强在河北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因为北斗定位掉线,被执法人员罚款2000元、暂扣车辆后喝药身亡。他的遗言是:“我不是不值2000元,我是为了广大卡车司机说句话,我用我的死来唤醒领导对这个事的重视。”重视了吗?恐怕九泉之下的金师傅难以瞑目。以“车厘子不是樱桃”、“白菜不是白菜”为由对货车强收高速费的报道更是屡有报道。想来庞雁冰跑运输时有过很多次这样的体验,因此文化水平并不高的他开了个腾讯公众号“天镇庞雁冰”,他在简介里写道:“世界百态,看不惯一些事情,所以用公众号公平地表达出来,希望公公平平。”
2022年8月23日,山东邹城货车司机苗某某向庞雁冰求助,称因为交通执法人员违规上路追车、未摆放安全提醒标记的缘故,他的货车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货车后,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被打,希望庞雁冰写文章帮他发声。我在写公众号的近3年时间里,也多次碰到有人求助,但写得很少。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大多数求助者提供的信息都是渲泄情绪,叙述事实时全是主观感受,我听半天也弄不清事实。当然也有担心,担心当事人所讲的并非真相。庞雁冰也是如此,因此他和某某微信沟通时,反复提醒对方“必须说真实事实”,“千万不能有假”。
了解事实之后,庞雁冰先后于当天、25日、31日在自己的公众号人发了3篇文章:《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向山东省沂南县县委书记候占夫反映交通违规上路追车导致车祸,恼羞成怒当派出所面抢手机打人》《致信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任刚,沂南县政府官官相护说瞎话办假事敷衍老百姓,请严惩》。发这些文章,他没有收苗某某1分钱!文章发出后不久,苗某某在微信上告诉庞雁冰,沂南县公安局要拘留自己,让庞雁冰把文章删了。9月5日,庞雁冰把3篇文章全删了。但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沂南公安将他网上追逃了。为了避免其他文章再“惹祸”,庞雁冰几乎删光了公众号里的所有文章。11月5日,他在公众号上发了一封“求助信”,说明了自己的处境,认为自己既没有搞人身攻击,也没有侮辱个人形象,更没有捏造事实,并且写文章没有利益交换。春节前,庞雁冰主动给“山东那边”打电话,准备主动过去把事情说清楚,但对方回复说民警们都“阳”了,处理不了他的事。他便计划过了正月十五到山东去处理此事。2023年1月30日,正月初九,庞雁冰在参加亲戚家婚礼的时候被抓捕,第二天被带到山东。2月12日,其妻收到来自山东沂南县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称其“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刑事拘留在该县看守所。庞雁冰被抓后,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和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华以公益律师身份接受其家属委托,无偿为庞雁冰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认为,庞雁冰的文章不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散布明知虚假的信息,更没有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据此可知,只要庞雁冰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他的行为就属于《宪法》赋予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不仅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予以提倡与表彰。如果连履行《宪法》赋予的基本监督权都可以被问罪,公平正义岂不成了水中花、镜中月?此刻,庞雁冰还在沂南县看守所里苦熬着,面对社会舆论的疑问,当地警方的答复是案件“不便透露”。有啥不便透露的?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庞雁冰本人经历此事之后,再也不会写这样的文章了。而我们这样的公众号作者——即便我也曾因为类似原因喝了几杯茶——除了把他作为“前车之鉴”外,还能怎样呢?然而,正是因为有庞雁冰这样的作者和为他免费辩护的律师的存在,文明才能够跌跌撞撞地往前发展着。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每个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英雄》,文中写道,当普通人被挤进逼仄的历史时,选择善良就可能成为英雄。
我们都是普通人,都没有做英雄的冲动和勇气,因为英雄的代价是巨大的。但我们仍然在这条路英雄之路上蹒跚前进,当我们退缩时,你可以不屑,也可以无视,但请不要责难。倘若某一天我们都因为恐惧而闭嘴或消失了,这世界将变成什么样子?这个问题,值得每一个信奉“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人好好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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