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蓬安县金鸿山水城小区地下车位停车收费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2月22日通过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帖反映“蓬安金鸿山水城开发商高价收取停车费,还动手打人了”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开发商高价收取停车费的问题
经核实,蓬安县“金鸿•山水城”小区地下车位于2021年6月通过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备案,小区车位属蓬安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自实施地下车位停车收费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就小区地下停车收费问题多次召集多方协调会。依据《民法典》、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蓬安县住建局、发改局、自规局、市监局、人防办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全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租售及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蓬住建发[2021]19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确定,自2023年2月起,在小区地下停车位实行有偿收费,收费按第三类标准执行:地下车位不高于1800元/个˙年,其中:租金120元/个˙月,停车服务费30元/个˙月。启动收费时引发小区业主强烈反对,认为收费标准太高,于是个别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进出口通道上,双方僵持不下、均不让步,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为此,县住建局和公安局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疏导化解小区地下停车收费的矛盾纠纷,同时建议召开多方协商会议协调地下停车收费的相关问题。我局于2023年2月20日和2月22日下午会同县公安局、相如派出所、相如街道办事处、凤凰山社区、业主代表与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召开小区地下车位停车收费协商会议。会上广泛听取了各方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要求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按照以上文件中的三个不高于,积极主动制定收取小区地下停车费的优惠政策,要切实让利于民,充分肩负起企业的责任担当。最后,各方代表一致建议按一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同意将地下停车费由原来1800元/个˙年(其中:租金1440元/个˙年、地下停车服务费360元/个˙年)的标准,优惠到1100元/个˙年(其中:租金900元/个˙年、地下停车服务费200元/个˙年)的标准执行。
二、关于您反映小区开发商动手打人的问题
经核实,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最后以公安机关的处理结论为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您还有什么物业方面的问题需要向我局反映,请您拨打0817—8639912与我们联系,让我们为共建和谐小区和建设浪漫宜居繁荣的现代化蓬安而努力。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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