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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一把火”危险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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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勤春来早,备耕正当时
眼下正值春耕备耕时节
农业生产陆续展开
田地附近如果有树木、住宅
烧荒时极易引发火灾⚠️
焚烧秸秆引发大面积火灾
多起案例频频警示
01

2022年3月17日,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永红村定文坡5队377号甘蔗地发生火灾。经侦查:起火原因为烧荒不慎引燃杂草及甘蔗叶,过火面积约2000平米,造成1人死亡。
02

2022年3月3日,王某某在自家责任田内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699.6亩。2022年4月21日,经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大面积林地被烧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各种情节,依法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按照要求补种377.6亩林木及进行管护,且通过验收。
03

2022年10月15日13时许,湖南韶山市杨林乡白翎村发生一起火情,经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及村民全力扑救,明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当地两村民在明知禁火令相关规定情况下,仍在自家农田焚烧秸秆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事后,两人分别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焚烧秸秆、烧荒烧草引发的火灾
即便不是主观纵火
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 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 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5.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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