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九江派出所石全不作为、乱作为。民警丁弘,付海明及协警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犯贪污、犯受贿(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威胁、吓唬人、刑讯逼供、伪造证据、虐待人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蓄意报复、陷害、通风报信的行为 我是成都市双流区,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双公(九)行罚决字(2023)410号,举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九江派出所石全不作为、乱作为。民警丁弘,付海明及协警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犯贪污、犯受贿(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威胁、吓唬人、刑讯逼供、伪造证据、虐待人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蓄意报复、陷害、通风报信,举报内容如下: 1.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违纪: 我于2022年12月12日15时,在九江法庭***与其老婆***离婚调解过程中,因老婆堂弟**在现场胡说八道,平时有矛盾,我打了一巴掌,这是事实,我认错,但随后,老婆聘请的律师**,过来把我打倒在地,我的头部、腰部、屁股都痛,要求进医院检查没有得到民警的支持。然而民警丁弘,付海明的决定书是写的彭*是控制我,完全是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行为,不排出收受贿的嫌疑,有双流区九江法庭监控录像为证,理应追溯**的打人责任,并要公安依法对彭湃进行拘留处罚。 2. 威胁、吓唬人、刑讯逼供、伪造证据、虐待人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 因为2022年12月12日15时,**,过来把我打倒在地,我的头部、腰部、屁股都痛,我于当时报警,警察到后,通知我们到九江派出所处理,但当时有很多人,一直没有人处理,我便离开了,之后,在2023年2月20日上午180****2989的协警,打电话态度恶劣,很凶,电话里说要抓我,有录音为证,然后我于2023年2月20日上午到达九江派出所,然后就叫到办案二队办公室,民警丁弘,付海明,叫人把我反拷起,叫我不许,然后搜身,抽掉皮带,还威胁我,不配合,关15天,并吓唬我说,在办公室待了几小时,办公室没有监控,民警丁弘,付海明及协警不穿警服,有的不带工作牌,办公室抽烟,吃东西,完全让人民觉得是土匪,刑讯逼供,让我签下笔录、证文、伪造证据,让彭*的打人行为肖遥法外,我强列不服,要求将彭*绳之于法。 3.蓄意报复、陷害、通风报信: 因以上原因,民警丁弘,付海明及协警蓄意报复我、陷害我、并通风报信给彭湃,并拘留我3天,过的猪狗不如拘留所。 4.犯贪污、犯受贿(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我转账:付海明,用于出来打车的50元,实际只收到30元,付海明吃了我20元,微信转账时2023年2月20日15:32:31扫二维码付款-给山高望远-50.00当前状态支付成功收款方备注二维码收款支付方式民生银行储蓄卡(6458)转账单号10001071012023022001854083558608,以此为证据。 诉求: 1.撤销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九江派出所石全职务或者双开、撤销民警丁弘,付海明及协警职务或者双开,并追溯责任。 2.将彭*的打人行为彭*绳之于法,要求依法拘留,以此惩戒。 3.要求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九江派出所打架当时监控录像证据,给我。 4.我申请行政复议。 5.随后向龙泉法院起诉。 实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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