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悬而未决的历史案从终点回到起点 ——看前锋区干部是如何躺平的? 2002年9月,周永东经原广安区小井初中学校同意到广东勤工俭学,每年向单位缴交勤工俭学费。在此期间,周永东被原小井初中学校由一份没有周永东的名字复函给胡乱除名了。多次提出异议,未被采纳。现仅要求提供相关被除名的档案证据资料,遭遇到前锋区干部踢皮球式推卸责任。 2005年10月24日,广安市广安区发《关于同意对西溪初中董旨仁等42名自动离职人员、予以除名的复函》(广区公[2005]57号:对于擅自离职的,离职后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还单位,可继续工作,但应予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人员,由原单位查证核实情况后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批准,予以除名,并书面通知本人。经研究,同意对西溪初中董旨仁等42名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希即办理有关手续,并告知本人。附:自动离职、予以除名人员名单。 2022年9月20日,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答复:第一、二项主体为小井小学(原小井初中),第三项主体为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分别向它们提出申请。 2022年11月3日,广安市前锋区小井乡小学校答复:第一、二项不属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023年1月28日,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根据省人民政府调整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及区划调整后有关事宜处置设施方案,2013年8月,原小井乡辖区内所有学校整体划转至前锋区,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可向前锋区相关部门提出。
2023年2月23日,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一)所申请的第1项、第2项不是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二)所申请的第3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本机关既非该信息的制作机关也非保存机关,建议向广安区档案馆提出申请。 这就是基层,我被前锋区相关职能部门领着转了一个圆圈,最后回到了原点,可圆圈还在继续。对我被辞职的相关证据资料誓死不予提供,也许我被辞职的相关证据资料根本就没有,或者相关证据资料对政府职能部门不利,所以,假借政府职能部门扯皮之机隐藏真相。至少我清楚记得当年原小井初中学校未按相关除名程序履行相关除名手续,程序合法性存疑,程序不合法,其结论就违法,那么政府职能部门推三阻四不予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谁能信服原小井初中学校将我除名的正确性,况且前锋区相关职能部门已经答复了我被除名是正确的,那么答复的依据又是什么?信口雌黄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法,无凭无据而指鹿为马,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又何在? 象前锋区这样的干部踢皮球式不担当,躺平式不作为,基层百姓该如何是好?我认为:首先是政府干部要敢勇于担当,拿出魄力,据实调查我被辞职相关档案资料;其次是敢于承认历史错误,并且纠正历史错误,不因第三种外因影响对整个事件的客观基本判断,用历史唯物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连老百姓就有这样的觉悟,更何况是领导我们讲理讲法的相关前锋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部! 妥否,供大家学习共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