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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合江县荔江镇野生大樟树被乱砍破坏生态环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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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省合江县荔江镇兹竹林村11社原来的村民陈子秀,现反映我们六姊妹的自留山和林木果树等被非法侵占盗砍,林地承包地无法确权,反映给合江相关部门相互推诿,长期不解决一事。
首先讲本村村民鄢德全,将我们自留柴山地内有一棵周长2.48米,直径0.8米保护植物野生大樟树,在无砍伐手续的情况下,被乱砍伐破坏生态环境一事。
2021年4月7日,我收到一个信息,得知我们私有自留山的一株大香樟树被人非法出售,购买者在光天化日之下,把树干上端的全部枝丫砍去,树根四周土被挖开,一些树根被切断。
我得知后第二天回家查看,其事情真实,并拍下照片,向合江县公安局“110”报警。荔乡镇派出所民警并没有到现场查看。只是打电话问我们查到是谁盗伐的没有,还问我们知道不。以后就一直没消息。
直到2022年2月22日上午10时,我们在现场亲自看到鄢德全在砍伐樟树,并将砍伐行为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同时报了警。派出所也没有出警,只是将此事转给了合江自然规划局处理,后来合江自然规划局荔江镇政府来人到了现场查看,后来政府答复我们提供的林权证是我侄儿陈贵荣,而陈贵荣没报案为由,不予立案侦查。而合江自然规划局要求要将根部土掩埋,但至今没采取掩埋措施。
对此推诿态度我们很气愤,我们认为,鄢德全在没有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把属于保护植物的野生大樟树进行砍伐,不管樟树属于谁的,哪怕就是自家的都是违法行为,都应该对其进行法律追究。
关于林权证的问题,我们在2002年就通过第54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除部分林木和果树归陈贵荣所有外,其余林木都归我母亲和我们六姊妹所有。虽然我们六姊妹的户口迁出去了,母亲也去世了,但有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农民经营的自留地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农民使用的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宅基地、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从这些法律规定看,我们六姊妹完全拥有对自留地上林木果树的继承权和对自留地的经营使用权,只是在2008年至2018年,我们的自留地和林权被别人侵占达十年之久,2018年换发林权证时才重新争取回来,我们商量将通过诉讼得到的林木,由陈贵荣管理,收益我们六姊妹共同享受,但在换发办理林权证时,相关部门却以我们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将自留林地和树木全部确权给了陈贵荣,而没将我们六姊妹登记为林木所有权共同人,这本来就是相关部门的过错,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进行追究,具体详情另外再单独陈述。可不管咋样,都改变不了自留地上林地属于我们六姊妹共有的事实。
我们强烈要求依法追究鄢德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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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乱砍的野生樟树树枝和根部已经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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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父亲的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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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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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合江县荔江镇野生香樟树被乱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发生于2021年4月,事发地位于合江县荔江镇慈竹林村4组居民陈XX林地。慈竹林村8组居民鄢XX欲购买移栽陈XX林地内一棵香樟树,在未依规申办采集证的情况下,鄢XX与陈XX之母晏XX协商一致,向晏XX支付了购买款人民币300元后,开始对香樟树进行断枝断侧根,并挖去树根部分泥土,进行移栽前准备(俗称“断根”)。2021年4月7日,您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但因您不清楚对香樟树“断根”的行为人,有关部门未能进行处理。2022年2月22日,鄢XX在现场欲进行香樟树移栽,您在确认行为人鄢XX后,向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该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我镇干部,前往现场进行了处置。
    按照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令第4号(1999年9月9日发布施行)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规定,香樟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2021年第15号),另行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香樟树不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2021年9月7日起废止。
    鉴于上述情况,因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在现场处理时,行为人鄢XX欲进行移栽的香樟树,已经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但是基于鄢XX未依规申办采集证,行政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移栽,对树根泥土进行恢复,确保香樟树能够正常生长。鄢XX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未要求收款人晏XX返还购买款,并立即对香樟树树根的泥土进行了恢复,并保证不再继续移栽,确保香樟树能够存活生长。目前该香樟树的生长态势正常,行为人鄢XX的行为对香樟树未造成实质性损害。
    您认为行为人鄢XX对香樟树进行了砍伐的理由,不符合事实。您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为人鄢XX的法律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在香樟树未遭砍伐,树木正常存活的前提下,已对行为人鄢XX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责令行为人鄢XX停止了侵害、恢复了树木生长环境,即是对行为人进行了处罚,行为人也因此承担了法律责任。该类处罚,不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的规定,也符合行政设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要求。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问题,您已向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合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您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依法上诉,二审法院尚在审理中,我镇依规不再对此进行答复。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荔江镇自然资源所,电话:0830—6572476。
       感谢您的留言。


                                                                                                                                                                   合江县荔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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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合江县荔江镇野生香樟树被乱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发生于2021年4月,事发地位于合江县荔江镇慈竹林村4组居民陈XX林地。慈竹林村8组居民鄢XX欲购买移栽陈XX林地内一棵香樟树,在未依规申办采集证的情况下,鄢XX与陈XX之母晏XX协商一致,向晏XX支付了购买款人民币300元后,开始对香樟树进行断枝断侧根,并挖去树根部分泥土,进行移栽前准备(俗称“断根”)。2021年4月7日,您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但因您不清楚对香樟树“断根”的行为人,有关部门未能进行处理。2022年2月22日,鄢XX在现场欲进行香樟树移栽,您在确认行为人鄢XX后,向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该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我镇干部,前往现场进行了处置。
按照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令第4号(1999年9月9日发布施行)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规定,香樟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2021年第15号),另行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香樟树不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2021年9月7日起废止。
鉴于上述情况,因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在现场处理时,行为人鄢XX欲进行移栽的香樟树,已经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但是基于鄢XX未依规申办采集证,行政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移栽,对树根泥土进行恢复,确保香樟树能够正常生长。鄢XX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未要求收款人晏XX返还购买款,并立即对香樟树树根的泥土进行了恢复,并保证不再继续移栽,确保香樟树能够存活生长。目前该香樟树的生长态势正常,行为人鄢XX的行为对香樟树未造成实质性损害。
您认为行为人鄢XX对香樟树进行了砍伐的理由,不符合事实。您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为人鄢XX的法律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在香樟树未遭砍伐,树木正常存活的前提下,已对行为人鄢XX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责令行为人鄢XX停止了侵害、恢复了树木生长环境,即是对行为人进行了处罚,行为人也因此承担了法律责任。该类处罚,不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的规定,也符合行政设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要求。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问题,您已向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合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您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依法上诉,二审法院尚在审理中,我镇依规不再对此进行回复。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荔江镇自然资源所,电话:0830—6572476。
感谢您的留言。
                                                 合江县荔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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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转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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