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渔”到“愈”
长江“十年禁渔” 是为全局大计、子孙谋福的 重要决策 是实施长江大保护的 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
2月28日,达州市公安局召开“向人民报告·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新闻通气会,就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2022年
全市公安机关在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常态化联合执法打击行动中,共查处涉渔类案件10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1人,移送起诉150人,收缴“电鱼”等非法捕捞工具150余套。
2022年
达州市在围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中全覆盖摸排船舶844艘,吊离上岸和拆解642艘,完善登记202艘;目前已完成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效果评估和水生生物监测工作,增殖放流各类鱼种905.6万尾;帮助448名退捕渔民实现企业吸纳就业或自主创业,1824名退捕渔民实现应保尽保;持续强化“十年禁渔”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相关餐饮企业、水产市场、渔具销售店铺等严格遵守长江流域禁捕管理规定,营造了“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
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按照“严打击重警示、强联动重治理、抓宣传重防范”,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深耕善治,以禁渔工作新成效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禁渔期间这些事千万不能做赶快跟着小编先来看看↓↓↓十年禁渔!达州八部门联合发布重要通告
禁渔范围
(一)长江流域达州境内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龙潭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后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巴河岩原鲤华鲮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 (二)达州市境内渠江、巴河、州河、铜钵河、明月江、前河、中河、后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渔范围由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禁渔时间 禁渔范围内除遵守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全面禁渔时间规定和禁止生产性捕捞外,所有禁渔范围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 年12月31日24时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十条: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中禁用的工具、方法就包含使用电、毒、炸等方法。对于此类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 禁渔期内捕鱼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者向当地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达州市农业农村局:0818-2140783,达州市公安局:110,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长江生态保护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十年禁渔”是一场持久战 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并存 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生态长江美如画达州禁渔靠大家
来源:达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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