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错案,自古以来,都会有发生。同样的,自古以来,冤狱和错案一旦造成了,就很难得到纠正。
冤狱和错案难以得到纠正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司法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司法机关乱作为就是,为了维护司法机关的颜面,即使是冤狱和错案,也不愿不敢承认错误。也是的啊,一旦承认是错案,那么,就会有不少公检法(甚至是政法官员)的人员受处分,这么多官员的利益,远远大于一个老百姓的利益,所以,这是错案无法纠正的主要原因。一个错案的监督,有那么多个司法人员在把关,他们不知道是错了吗?知道,但是他们就是不承认是错的。为什么?因为权力在他们手中。他们说了算。有人说过:“不是我们不犯错误,之所以我们不犯错误,是因为最终我们说了算。”还有一位美国学者曾经说过:在法律领域,我们在很多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制造冤假错案。
听听,多么豪横又多么无耻的司法自白啊。敢于说出这样的自白,是因为裁判是否有错的审查权在司法人员的手中。这就说明将司法裁判是否有错的最终审查权交给法院是一件相当荒谬的事。
如果说,司法案件是否有错的审查权是在第三方(比如,由社会法律人士组成的审查团),他们还能说出这么豪横的话吗?
自己审查自己作出的裁判是否有错,这是搞笑吧!刀刃向内?从公开的落马的法官、检察官新闻来看,有哪个落马的法官、检察官是法院或者检察院的纪检部门揪出来的?
司法案件纠错,由第三方来纠正,才能真正让司法官员不最腐不能腐。靠体制内纠正,永远是“没有问题”却问题重重。人民群众永远无法真正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
问题在于统治者允许可能由第三方来纠正冤错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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