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理由: 一,被告于2024年5月10日23;01在四川麻辣论坛:论坛--大话四川论坛-----蓬安论坛。(链接:
https://bbs.mala.cn/thread-16603027-1-1.html。)发表(群众呼声)《刨根问底,这样合规吗?》的网文:指出原告父亲的去世,没按文件要求火葬,属于违规土葬。原告认为土葬属实,但没违规。事实和理由如下:
1,被告反应原告父亲的去世发生的时间点2019年8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将蓬安全县幅员面积全部划为火葬区的时间是2020年。《实施细则》没有正式实施。为此原告的父亲去世土葬属实但没有违规。2,2019年2-10月。《实施细则》属于试点工作阶段,原告父亲去世时,该文件没有正式实施,不存在违规之说。3,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父亲所在村是试点村的文件,不能证明试点期违规之说。4,被告2024年5月10日23;01在论坛反应违规土葬时,《实施细则》已经失效。依据“法不溯及过往”。被告明知过期文件,在事发5年后再提此事,就是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5,省文件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带头火葬。原告父亲不属之列。被告断章取意,把党员干部去世,带头火葬。理解为党员带头火葬。违背原文件本意,扩大文件约束的范围,把原告纳入文件约束之列。6,被告列举的证据材料,不属原件,真实性不予认可。党员身份的证明,身份证号码三证不合,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证据的合法性不予认可,一篇原告的帖文旁证不足以认定合法。7,被告以没有确认违规事实为基础的实名举报,实属不实。引用文件断章取义,缺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不能作为证据。被告的实名举报,实属不实。
8,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9,被告举报原告违反纪律,于法无据。纪律处分,疑“罪”从无。原告没有看出违反生活纪律那一条,相反被告违反“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告有权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根据公俗良序原则,农村入赘,就是嫁出去的女。分家立户,不管原家事,不但原家责。农村风俗禁忌“二次葬”,讲究入土为安,被告言论,入土不能为安。违背公俗良序。造成原告及家人名誉,精神受损。原告父亲的葬制由我的兄长决定,原告无权决定。只有建议,劝告,引导之职责。依法起诉,于法有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号)
依法支持民事维权。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