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于2023年3月18日21时40分在麻辣社区论坛发布的关于森林公园临时停车位收费问题一贴已收悉;经工作人员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平昌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平昌发改【2015】94号文件:车辆入位按时计费,小车每小时2元,不足1 小时按1 小时计算,收费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22点,其余时间为免费停放时间。在每个收费段设置了立式公告标识牌,并明确要求临时停车位为方便市民办事,车辆临时停放服务,需长时间停放车辆进入专业停车场或地下车库,请网友注意查看。 2、收费凭证为:平昌县国税局二分局核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定的四川省通用定额发票,发票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临时停车收费点不具备设置机打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如需机打普票,可到公司财务室打印)。关于收费人员未提供发票问题,请网友留下联系电话,方便工作人员联系您,进一步核实。如情况属实,公司将对收费人员违规行为按照临时停车收费管理考核制度进行处罚和教育。 3、私人收款码收费问题:目前,我县城区临时停车收费处于传统管理模式,还没有完全达到智能化停车收费,城区临时停车位公司采取分段管理,按标准向公司缴纳管理费用,因此收费人员用私人收款码收费是公司同意的一种收费模式。 4、根据网友您的停车时间,中午12点到晚上8点,计费时间为8小时,根据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人员收取您16元停车费合规、合理。 再次感谢您对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支持、理解。 平昌县鑫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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