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38号)第三条“住房前期物业费按照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意见,2020年11月13日协兴园区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局会同城交局制定并公布了协兴园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确定园区一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2021年7月1日协兴园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澜湖郡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明确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按照1.5元/平方米·月收取。
经查,澜湖郡小区由四川金科鼎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于2021年7月20日起开始接房,接房后四川金科鼎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1.5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费,未发现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前期物业费情况。
我局将持续加大对住房前期物业收费的监管力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