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出台以来及后经全国人大修改的新的《土地法》规定,已经过去的2020年巴中市通江县农村建房有几点疑问:
1,规定的农村户籍人均住房是多少平方米,若超占是否违法;
2,住房外的牲畜圈舍与院坝及空余的集体所属地块,与其它附属设施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是否在该住房的建筑面积之内;
3,拆除旧房建新房时新开挖占用当年在耕种的集体所属耕地是违法还是非法;
4,未批先建是否合规合法;
5,10多年前跨村购买农村房屋占用他村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村民集体所属的宅基地是否合法;
6,个人认为,农民建房是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政策具体体现的一部份,这个政策是否可以实施在违法与非法的基础上;
7,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及处置时间是从什么时间段开始,2020年11月__12月份当地政府正在处理已入住的农村建房有关违法问题,是否在此清理处置的时间段内;
8,2016年建修村公路"户户通”毛坯路时,在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私自占用他人的集体所属耕地修路是否违法,如何处置;
以上几个疑点,巴中市所管辖的"三县两区”政策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通江县内实施的对此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又是怎么规定的?以上几点若是违法又是政府哪个主管部门处置,如何处置?
恳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解惑释疑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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