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出文的《关于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若干措施要求的通知》(巴发改【2021】19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入巴中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前,项目业主要告知并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到项目所在地,就代理机构名称、法人住址、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是指同一代理机构入巴的首次从业登记还是对其代理的每个项目均需要登记,如需对每个项目均要登记,同一代理机构重复登记,是否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服务保障稳增长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2〕3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文件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文件精神向悖,请贵单位对巴发改【2021】192号文件中“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登记管理”的内容予以解读;另该文件的适用期限是2021年9月20日前还是长期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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