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机场业务扩大大量投入飞机,然而因储备工作人员不足等情况,不顾及员工身体身心健康,多次强制要求员工不合理加班,行为如下: 1. 前期,在现有上所为上一休二的制度下(即当天工作早上9点-晚上10点,甚至更久,次日凌晨4点到早上10点共计17小时后)还强制员工休息日加班一天直到晚上,没有任何文件,也没有和员工协商,强制给与60元补贴,既在机场连续工作24小时后强制留下员工进行加班,严重损害员工身体健康。 2. 在第一条的基础上现在更是变本加厉,要求员工每月三次加班,既第1天9点到晚上10点以后(具体看航班可能更晚),实际员工需要在头一天上班13小时后,第二天凌晨4点就需要起床准备上班,第2天早上6点-9点下班,10点继续上班,直到晚上10点以后下班(或者晚班就不下班)到第3天早上10点等人接班然后下班。 3. 举报个别领导负责人双重标准,自己从来没有按时上下班,经常迟到,然而并未受到处罚。 违法行为: 1.上班时长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休假和工作时长制度:无论何种休假制度,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每天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有特殊工种的再不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前提下,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上级部门批准,实行加班或者特殊上班制度,但是每天最大时长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按照机场当前上班正常上班时长达到约187小时,已经严重超过167小时,如果按现在加班按每天10小时计算,一月3-4次加班时长已达到30-40小时,部门时间连续两天的工作时长21小时甚至更久,在严重损害员工身体前提下,总时长也已经达到217小时,严重超时。 2.连续倒班,上班时间混乱,严重损害员工的身心健康,均已经严重违法。 3.加班工资发放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4.没有任何正式文件,口头强制要求加班。 试问: 1. 作为国企,如此公然违背劳动法,是何等行为? 2. 试问机场领导是否有儿女,朋友,家人,如此混乱上班时间,严重超负荷,严重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剥夺劳动者的正常生活,于心何忍,如果出了什么意外,谁来担责? 3. 我们理解机场人手不足等客观事实,但是请合理安排,达不到目标就不要盲目扩张,以至于管理一片混乱,怨声载道。 4. 作为领导不能以身作则,肆意破坏规则,胡乱安排工作,怎么能够管理好下面员工? 5. 大部分员工家都在成都市区,离机场非常远,很多人都住值班室用睡袋的情况下,在不能解决住宿的情况还强制员工加班有没有把员工当人来对待? 6. 请领导给与员工和家属们一个交代,我们将保留向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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