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的腐败,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掌管法律解释权的人带头违法,那么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将被践踏,这将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在推进法治道路的进程上任重道远!今天,我以亲身经历的案子来论证,首先要感谢恩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刘波有案不立、有罪不追、故意拖延的枉法裁断的行为,让我特别去学习了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法条。以公开促公正,写给恩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刘波:
从法律角度来说:(1)2018年修建好的小区,小业主在2021年在我家耕地上违搭完成,我的父母一直在外打工,2022年2月份才回到老家,刘波法官从未与当事人了解过、调查过任何情况的前提下,就枉法栽定的是应该在2019年起诉拆除违建,这是不是个笑话?我知道你们肯定会去做假证据证明不是在2021年违搭的,但是农业农村局在2022年8月份下去调查的时候我家的多人都在场确定是在2021年违搭的。你们要不继续违法那是你们的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违法建筑在未拆除前也属于不动产,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这个案子就是因为雪山镇人民政府拒不拆除违法建筑而引起不动产行政诉讼,做为专业法律工作者,你不可能不知道这些法条?你对得起司法的尊严吗?明明可以开庭的案子,刘波法官这种耍法让继续上诉,拖延时间对老百姓造成的损害就是父母一年多了还没有房子住,按照巴中恩阳雪山政府的耍法我已预料到父母老死了也住不了房子,然后一直上访维权,难道这个地方是要把每个不能合法主张权益的老百姓逼到,这个时候你们又说越级上访了,又安排个人跟踪,又或者关起来又或者打残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最后矛盾越激化越来越大,这就是典型的中央民主、公正,地方小人干政,非要闹到被大领导知道了、过问、追责了才有认真对待的态度,真的不知道你们这些人是为了个啥?雪山镇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我只会认为现任的管员没有能力,除了会激化矛盾破坏政府形像没有一点为民办事解决矛盾的能力,一介草包,鄙视而已,但是法院不同,是老百姓相信公平正义的最后一根稻草,不是鄙视那么简单,是让老百姓没有了信仰,这是多么的可怕。建议刘波法官没事的时候在笔记本上抄100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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