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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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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相关要求,从2023年4月1日起,各区(市)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9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73元。

哪些人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
热点问题答疑来了

问:哪些人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累计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答: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符合申领条件的劳动者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

问: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答: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已到退休年龄被公司解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答:劳动者再次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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