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通川区的“套路贷”》续
因为我在2019年曾在达州凤凰山下论坛献计献策栏目发过一个帖子,名字叫《《厉害了通川区的“套路贷”》。为示区别,特将此帖定为《续》。
本帖所述都是有血有肉的真人真事,有各级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证。它既是呼天呛地的悲剧,又是喜极而泣的喜剧。它跌宕起伏,悬念丛生,充满了戏剧性。帖中的当事人,都是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通过这些小人物的喜怒哀乐,折射出了与美丽达州不和谐的凄凉音符。
我老公殷洪生背着我于2013年9月30日向放水的黄某借钱,约定借款金额10万元,月利率10%,也就是一角,借款期限两个月。交付时,预先扣除“砍头息”2万元,殷洪生实际收到手的只有8万元。黄某同时还附加借款条件:如果不按期还款,则按20万元借款本金处理。打借条和交付借款时,除借贷两人外,还有另外两人在场。一个是介绍人陈远海,另一个是黄某的复兴老乡蒲忠勇。殷洪生向黄某出的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不是实际收到的8万元,而是20万元,通川区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确认了这个事实。
就是这件很平常的借贷,但离奇地引出了虚假刑事诉讼、虚假民事诉讼和我控告黄某诈骗犯罪三个真实故事,先从虚假刑事诉讼说起。
两个月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殷洪生无力偿还10万元借款本金,于是双方约定展期,利息条件照旧。就这样,又归还了六个月利息,每个月归还一万元,共六万元。
殷洪生是一名普通的下岗工人,又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东拼西凑利息只还了六个月,再也无力归还了。黄某趁人之危,提出苛刻条件。如果不在五月份之前还清借款本息,则从2014年5月起,如延迟还款,每天罚款5000元。截止到六月底,殷洪生无业生活都无着落,还不出利息,更还不出本金,逾期60天,殷洪生被黄某罚款30万元。
黄某欺骗和威胁殷洪生将其中的15万元违约罚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并逼迫殷洪生向其书写了15万元工程保证金收条和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黄某以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保证金收条为证据,向通川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刑事报案,诉称殷洪生根本就没有土石方工程,还收取了他15万元保证金,要求追究殷洪生合同诈骗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请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殷洪生,检察院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经通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次判决殷洪生犯合同诈骗罪,判刑三年半,退赔黄某工程保证金15万元。殷洪生不服,向达州中院提出上诉,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通川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重审,再次判决殷洪生有罪,刑期改为两年10个月,退赔黄某工程保证金15万元。殷洪生还是不服,再次提出上诉。达州中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再次发回重审。
我在网上通过查询,得知了黄某先后在通川区信用联社贷款了六百万元。我想,他放高利贷的本金可能就是来源于此。贷款利率支出不到一分,放给我老公和另外四个被骗人的利率就是一角,这个生意的利润很是可观。
通川区人民法院殷洪生合同诈骗案的第二次重审也紧密锣鼓地在进行。2020年8月23日,通川区人民法院以(2020)川17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的形式,宣告殷洪生无罪。旋即,殷洪生申请了在达州市看守所被羁押1030天的刑事国家赔偿,并要求通川区人民法院在达州晚报或凤凰山下论坛献计献策栏目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2021年11月23日,通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702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殷洪生人身自由赔偿金384293元,精神抚慰金153717.20元,合计共赔偿53.80102万元,国家赔偿现已经到位。作为市区财政来说,区区五十来万的赔偿算不了什么,但因黄某举报引起的刑事冤案,已经严重损害了通川区三级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这才是真正的、不可估量的损失。
黄某利用刑法手段来其收取高利贷利息的计谋在通川区受到了挫折,但他另起炉灶,在达川区法院提起了虚假民事诉讼。
殷洪生违了约,没有在两个月内归还黄某10万元借款本息,而黄某手中还攥着殷洪生向其出据的20万元借条。2014年6月16日,黄某以该借条为依据,向达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殷洪生夫妇和担保人蒲忠勇归还20万元借款本息。经过数月折腾,四位当事人达成了民事调解书:三被告连带归还黄某20万元借款,另归还月利率为2.5%的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黄某申请了强制执行。门市经过拍卖,黄某得到了房款25万元。我微薄的社保工资账户被冻结,造成了数年来老两口生活无着。因为是冤案,在执行过程中与执行法官发生争执,被认定为拒执行为,被司法拘留了十五天。在复兴拘留所,我感到无处伸冤,精神崩溃,险些趁时任市公安局局长王景弘来视察看守所时撞壁自杀。就在生死一念之间,律师给高墙内带来了喜讯:省委第八巡视组收到你的信访件后,已经责成达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在万念俱灰之时,我还是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乌云终究遮不住太阳,我就民事冤案向检察院提起了申诉,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川17民抗1号民事裁定书的形式,裁定黄某诉高文玉、殷洪生和蒲忠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再审。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但尚未审结。
接着说第三个故事,就是我控告黄某诈骗犯罪的事。
黄某诬告陷害殷洪生虽然是以无罪判决和国家赔偿而告终,但我控告黄某套路贷诈骗、高利转贷、虚假诉讼和诬告陷害却没有收到应当有的结果,在市公安局屡次碰壁。
2020年5月22日,达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我的控告不予立案。我不服,向四川公安厅申请刑事复核。四川省公安厅2020年8月6日以川公刑复核字(2020)1号刑事复核决定撤销了达州市公安局的处理决定。达州市公安局本应在七日之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时隔两年有余还没有音讯。
如果不是省委第八巡视组的巡视和达州中院法官对司法公正的坚守,恐怕我们欠黄某的高利早已超过百万元了。在这里,我要感谢伟大的党,感谢坚守底线的中院法官。感谢的同时,我非常鄙视为虎作伥,为黄某充当保护伞的司法官员。他们明知殷洪生无罪,却故意追诉;明知黄某有罪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却故意包庇。黄某一介游民,离异,无银行存款,无住房,居然能够轻而易举地从银行无抵押贷款600万元,黄某的马仔身份非常明显,他们之间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这是造成我状告无门的根本原因。
我保证,以上陈述的事情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纪监委和媒体来主持正义,对我给予支持。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前面第一个和第二个故事,均是有法律文书证明的事实。最近媒体披露了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一男子偷了他人三次,价值8元人民币的韭菜,被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事。达州市公安局对我控告黄某的处理方式广西有天壤之别。
我和我老公被黄某坑了,通川区公、检、法被黄某坑了,达川区法院也被黄某坑了。他们被坑,还以德报怨,用各种托辞来护着黄某。殷洪生无罪,无罪判决和国家赔偿也证明了没有证据来证明殷洪生有罪,但是黄某一告就准。黄某明明有罪,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黄某犯了罪,但就是告不准。我从2015年殷洪生入狱后就开始并一直坚持不懈地控告黄某,现在已经八年整,我告状的难度不比“杨三姐”告状的难度差,期盼有新闻媒体和贵人相助。
达州市公安局经过调查,认为黄某虽然有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我不服,向四川省公安厅申请复核。四川省公安厅于2020年8月6日作出川公刑复核字(2020)1号《刑事复核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