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巴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们是管还是不管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本人熊正洲,电话:13419472750,户口所在地:
本人父亲熊光红,性别男,年龄51岁,身份证号:5130271971011****,2023年4月6日中午12时左右,在巴州区化成镇吴家河村“农村公厕”改造项目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死亡,截止到2023年4月12日,项目所在地巴州区化成镇党委、镇政府和村两委无任何一位领导主动过问,更无一位工作人员出面,至今,只是承包该公厕改造项目的熊清香的老公(姓朱,安徽人,以下简称朱老板)出面协商解决。鉴于当前我父亲去世,无人出面管理,我作为死者独子,从此以后,我就成了无父无母的孤儿,现在走投无路,只有向具有管理权限、调查权限的你们寻求帮助,恳请贵局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本人相关诉求,具体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本人父亲在“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因机械伤害导致死亡,明显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地巴州区化成镇、吴家河村是否按规定,在要求的时间内逐一上报事故情况。据我了解当天晚上8点区应急管理局安办的负责人竟然还不知道这件事情,请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核实,如上报了,我有权利要求应急管理局出示相关证明,如果说是电话上报的,那恕我不能接受,因为国家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以什么形式上报,那怕是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的关于该起事故的截图,也许过了这么多天了,书面报告也早就起草上报了,可能最终经过你们所谓的核实,化成镇、吴家河村上报了,那为什么至今相关单位未与死者家属联系,还是藏在后面遥控指挥,为朱老板出谋划策,想极力撇开单位责任,你们政府单位是为人民服务的,你们是人民公仆,现在人民的安全都不到应有的保障;如经过你们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并没有上报,烦请市应急管理局马上介入,成立调查组,及时调查事故情况,同时,应立即通知巴州区政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化成镇政府和村两委成立善后工作组,协助我父亲善后事宜。
二、根据四川省农业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做好“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的通知》和巴中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巴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农村“厕污共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明确提出“三项监管”模式,一是准入监管,明确要求各村、社区要以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和有经验的农村工匠为主体;二是质量监管,明确要求确定专门质量监督员,实施监督建设质量;三是运营监管。我父亲参与的工地项目“农村厕所革命”属于国家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资金来源“村民自筹+国家补助”,经过我们的了解,村上涉及需要改造的农户,都是交了1000元钱给村上,由村上统一“安排”施工队进场施工,巴州区化成镇吴家河村作为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和村两委明显应该承担对施工承包单位监督管理责任,根据国家补助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凡是涉及财政项目建设补助发放,明确需要提供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对象公示等项目资料。目前,施工方朱老板拒不提供承包工程合同,甚至令人气愤说出“我不需要提供,凭什么给你们”狂妄至极的话语,试问,我作为死者唯一的儿子,有无权利知晓我父亲生前到底是在给谁做工,我想这个工程合同应该不至于上升到国家机密,也不属于什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为什么就不能让我查看工程合同,至今村两委也不出面协调解决,难道要我去村两委办公室低三下四的去求村支书、村长给看下工程合同?我现在严重怀疑该项目属于村两委违规操作,从而骗取财政补贴。现恳请市农业农村局调查该村所有的农村厕所改造项目是否存在虚报工程量和随意增加改造户数,从而违规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嫌疑,并要求吴家河村的领导当面向我本人提供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当然这么多天过去了,也许假合同也做好了,但是请村两委领导要知晓,瞒天过海是不得行的,当你想掩盖一个事实时,就需要编造无数个虚有的事实。请村两委慎重对待。
三、吴家河村“农村厕所革命”改造项目施工朱老板,作为一个自然人,是否有资质承包该项目,也许,这个工程不需要什么施工方具有什么资质(请拿出相关文件证明),但是如何确定朱老板来施工?是村集体决策吗?还是村委某位领导拍板决定?同时,在项目施工中,要求一个日薪160元的小工去操作专业机械施工,朱老板是否存在违规用工的问题,整个工程建设工作中,未购买工伤保险,甚至人身意外险,未签订用工协议,这已明显属于非法用工行为,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查勘,死者从事的明显属于高空作业工作,现场是否有相关的保护措施,化成镇政府、村两委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过没?如何检查的?恳请市住建局调查以上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村两委与谁签订的该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的资质问题,并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我父亲作为一个本分的农民,为了家庭的生计干着一天160元的苦力活,如今却撒手而去,我2岁的儿子也再见不到他的爷爷,我作为一个年轻人,也知晓一点法律,知道什么是合法的诉求途径,我父亲死亡当天,并没有一股脑的把人放在事发地村上,就是给你们这些人民公仆一点面子,希望你们能给一个解决的态度,但时到今日,我没有看到一点希望,俗话说得好,狗逼急了还跳墙呢,人逼急了也许我也顾不了那么多。我再一次恳求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这篇帖子,最终是化成镇政府、村两委回复,请原谅我不能接受,我也会逐级依法上访,同时,我将拿起法律赋予我的武器,进一步使用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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