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张三 第一被告:李四 第二被告:王二麻子 请求事项: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恢复原告土地承包权,继续执行未到期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违反《土地承包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元(按当地最低生活低保计算)。 事实和理由:第一被告(以下简称“村委会”)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期(1997 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的中期2003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主席令第73号发布 )第五十七条 之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之规定,非法收回原告的承包地。 直到2016年土地确权登记时,被告才知道。当即向村委会,及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信访的方式诉求,请求归还承包地,继续履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各项约定。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结果,在原告不断信访中,2023年3月22日调查,查明事实。明确回复:原告的承包地在2003年被集体收回情况基本属实。 以上事实清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以上具为实情,请判如所诉。 至此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副本一份 附证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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