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营山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定价方案听证会的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点:县老干局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营山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定价方案。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定价范围
本次政府定价范围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城区公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其中,公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公建停车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机场、码头、城市公园、规划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等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或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等。供求关系较为紧张的火车站、公办医院、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二)收费标准
1.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我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区域划分为A、B两类区域,仅限停放小型汽车。A类区域指停车资源严重不足,需求远大于供给的区域。B类区域指A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占道停车区域。区域划分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车型分类
小型汽车指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中型汽车指10座以上(含)1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米(含)或车货总质量大于4.5吨(含)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大型汽车指20座以上(含)的载客汽车、车货总质量大于12吨以上(含)的载货汽车。
(四)计费时段和计费方式
1.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计费时段分为日间和夜间,日间时段:8:00(含)—20:00,夜间时段:20:00(含)—次日8:00。停车收费以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夜间时段免收停车费。
2.城区公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时段为全天,以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实行滚动计费。
(五)减免范围
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及行政执法车辆免费;
2.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
3.在公共停车场所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停放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
4.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时间不足 20 分钟(含 20 分钟)、公共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费;
5.新能源汽车停放公共停车场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收费,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执行期间,如中、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减免停车费的车辆。
(六)执行时间
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按县政府审定执行日期出台实施。执行期间,如中、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城区公建停车场停车收费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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