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行动”倡议书
亲爱的大朋友、小朋友们: 经过各方不懈努力,我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全面转入平稳状态,总体处于局部零星散发态势,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株还在不断变异,我国仍存在疫情反弹的风险。根据我国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蓬安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面向公众发出“科学佩戴口罩,守护公众健康”的倡议,共同助力疫情防控战役取得最终胜利!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 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 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 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 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 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 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 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 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 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 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 3岁及以下婴幼儿。 7 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四、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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