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沸沸扬扬的成都民宿以装修为由,让游客主动退订事件,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我觉得”倡议书“不痛不痒,没能解决真正的问题。
我觉得事件的核心在于这家民宿临时毁约行为破坏了成都整体的旅游形象。这是由于这几年复杂环境引起的店家的”短视“行为,但是作为解决对策的”倡议书“缺乏正确引导和有效约束。
关于酒店民宿该不该涨价?我觉得该,但是怎么管也是个技术活。
首先,政府强制压价,让店家吃亏,黄牛挣钱,游客该抢不到票还是抢不到...
其次,合理看待旅游旺季,酒店涨价的现象。因为旅游是有淡旺季区别,淡旺季造成旅游住宿市场短期供需错位的情况是很正常的, 更何况是憋了三年的游客们和好不容易撑到三年的酒旅业?
旅游业受外部因素影响很大的产业,是脆弱的服务行业。可能很多人只听说过因为疫情,旅游业很惨,但没有实感...
而我,作为大学四年,3年都在疫情中度过的,旅游专业的学生,太有感觉了.......去年大三暑假,是我们每届例行的第一轮实习...院方调用了各种关系,全川只请到九个酒店和两个旅行社,旅行社要的人减到了五个。九个酒店有两家面试完应聘学生以后不招人了,因为他们内部自己都在裁员,本身就是用员工降薪的钱来招实习生的...总之,最后是史无前例的,全旅游大类的学生去”抢“酒店端盘子的工作,接受单休、夜班、全天站立,月薪最低1800,最高2800...
最后,作为目前没有在继续”深造“的旅游专业的学生,客观说, 我能理解酒店涨价,但作为游客,我也不希望它毁约。
我们旅游法课里面学过,一旦交易成功,买卖双方就有了契约关系。考虑到旅游作为服务业的无形性,不确定性和非持久性和契约精神中的”公平、平等、等价、协商一致“原则,我粗浅提出几个”倡议书“这类文件里真正需要谈到的几个点。
1.酒店违约,需要提前告知的时间及赔付标准。既然游客错过当天列车都需要按20%的票价赔付,那酒旅是否也需要提前告知,并且根据告知时限确立不同赔付标准?
2.基于旅游业淡旺季价格变动的需求,要求协会收集不同星级和标准的酒旅住宿价格,按原价的1-2倍确定淡旺季不同价格,对超出约定价格的店家给予摘星或类似惩罚措施。
固定时间更新和公布标准价格及旺季波动价格, 避免商家随意定价。
商家毁约消费者维权费时费力,而且毁约成风也很破坏地区形象,影响地区旅游业长期发展...
此外,如果成都住宿价格过高,可以适当呼吁游客去眉山等成都周边住宿啊....
只是临时起意的拙见...肯定有不全面不到位的地方,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更完善补充,在充分考虑游客和酒旅诉求的情况下,做出有利于成都旅游业发展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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