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2起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近期,有举报反映达州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生产锅炉冒黑烟。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达州监测站,对达州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锅炉排放口有组织排放废气开展了监测。
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氮氧化物超标0.275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1.6万元的处罚决定。
△监测人员正在对排放口进行监测
案例二 近期,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达州市唐德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9万元的处罚决定。
△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有效覆盖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来源:达州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