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临巴镇凉桥村一事的回忆,记得在2011到2012年的时候,在成都打工,有凉桥村委书记,有临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黄庆明,浩浩荡荡带上一批人来我家讨债,讨的事计化生育罚款,关于没钱交罚款,就给我威胁恐下,这以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公务员法第59条应该以记录条例来依法问责处理,不但不处理,还带一伙人,恶言相向,说交1万罚款,接果个别书记,说要10500元,但最终交了1万,想把500元揣包里也没揣到手,经过我录音,走访,有的交3千有的交4千,有的交1万,有的交1万多,怎么不平,难道这里是有猫腻吗?还是靠关系,正明这点计划生育主任黄庆明成在有法不依,还是寻私舞弊,道德超守,还是别有用意,是否上级部门该不该一查到底,但也不会查,都懂得,回复也是一样,我提他名字是以宪法第4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人民监督,多学公务员法,交的罚款多少不一样,这点事关键,是不是还成在不洁生自爱的习惯,不想听什么回答,也根现在任何人无关必须以宪法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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