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欧阳丹东院长您好:我就(2023)川13民终544号案的投诉信由于贵院工作沟通的原因今天在我的反复询问下才发现找到,贵院的工作效率作风我暂时不作评论。现就该案今天的答疑向您反映几个问题:一,我申请是参与该案的合议庭的三位成员一同作判后答疑,但今天仍只有谭法官一人,其他两位合议庭成员从立案至今没有见到面。难道贵院的合议庭只是个形式,摆设而已。我严重怀疑合议庭其他的两位法官对该案是否了解,该案是否只是由谭法官一人审理就作出的判决。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程序。二,在今天的答疑中,谭法官对我质疑的问题没有明确回答,都是顾左右而言他,扯开话题。对其判决的理由没有说明原因。三,我今天提交给谭法官他们自己判过的类案,谭法官一会说这个没有可比性,不一样,对于这个类案我是咨询了很多法律人士,都一至认为是属于类案,请贵院可以提交给审判委员会研究一下看是否属于类案。谭法官一会又说我提交的这个类案不是他承办的,但判决书上的审判长的大名就是他。,一会又说时间长了记不起。提交的其他本省的二审类案直接就说不看。说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中说如果当事人提交了同类案例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合理回应说明;以便作出更加慎重,合理的裁判’。对此我感觉很疑惑,迷茫。以上几点希望贵院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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