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源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某海犯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对被告人胡某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四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
宣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7月至2022年春节,被告人胡某海在担任万源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提高资金概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746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海已退赃款182.4万元。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海为了在成都购买房屋,因担心自己作为公职人员名下登记金额太大的房产容易引起怀疑,用上述贿赂款中的五百余万元在成都市购买了房屋一套及车位一个,并由朋友张某作为房屋购买人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宣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7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被告人胡某海收受贿赂570万元后,为了掩饰、隐瞒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受贿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被告人胡某海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胡某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近年来,宣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高效有序推动职务犯罪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示廉工作力度,努力达到“以案为鉴,以审促廉”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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