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难救助和办理残疾证 必须是解决救活人的现实困境问题 一、根据蓬安给予独生子女待遇,部分是以最终剩下的一个子女为依据,部分是以曾经育有几个子女为依据的两种情况。比如:有的村或社区书记兼主任答复,即便是所育子女已经死到只剩下最后一个大龄病残未婚子女,都不能受独生子女待遇。为此,特问到底是以最终剩下最后一个子女为依据,还是以曾经育有几个子女为依据?! 二、特问家贫无力持续有效医治,导致病情逐渐恶化至双目失明和半身不遂,主要是左上、下肢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办理残疾证,有的村或社区书记兼主任答复,必须再住院医治一至二年后才能给予办理。为此,特问到底是该以实际现状给予办理,还是该以再住院医治一至二年后才能给予办理?!特问现在就交不起医药费了,再交医药费住院医治一至二年后,岂不是需等死后才能办理吗?! 三、有的贫病交迫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急需用钱,申请急难救助,有的乡镇党委政府村或社区书记兼主任等领导人答复,必须住院医治至出院后,才能根据报销剩余的费用额度和家庭实际困境程度,给予急难救助。为此,特问急难救助到底是救活人还是救死人?! 我今暂不指名道姓,但是希望有关乡镇党委政府村或社区书记兼主任等领导人,主动解决自己辖下的独生子女证和急难救助以及办理应该办理的残疾证等问题。否则,往后必须指名道姓的说明有关乡镇党委政府村或社区书记兼主任等领导人的姓甚名谁。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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