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因医院对相关政策解释、说明、公示不到位,给您造成困扰,在此向您致以诚挚的歉意。根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22年试行版)〉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2〕44号)精神,医院可以收取“中药免煎颗粒调配”费用,国家编码为004800000030000,收费编码为480000007,调配费1元/剂(定价项目),支付类别为丙类;收取“中药小包装饮片调配”费用,国家编码为004800000030000,收费编码为480000008,调配费1.5元/付(备案项目),支付类别为丙类,已备案。
对此,医院已通过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等形式滚动公示中药特殊调配项目及价格,接受社会监督。您反映的缴费单上“其他费”类别,药房收费9元,属于“中药小包装饮片调配”费用,按1.5元/剂收取,您一共开了6剂中药,实际收取9元,是严格按上述规定收取。
非常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关注,如有其他建议和意见,欢迎致电0826—2224550(医院总值班)。最后,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广安市中医医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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