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充市顺庆区分局刘向阳局长:
我是案件编号A5113024000002022110142的报案人,我被杨某和李某骗取了巨额财产,对方在没有有权机关批准文件、拿不出任何凭证的情况下,以一个虚假的项目公然向我及其他人募集巨额资金,给我做了一个虚假的数字账户,凭借账户我一分钱都无法提出,而钱全部进了对方以及她们同伙的银行账户。我在2022年8月10日通过拨打110报警,东南派出所接警,但是时至现在已经过去了近十个月时间,为何连真正的办案部门都未确定,东南派出所、顺庆区经侦、刑侦相互推诿职责,都不去追查资金去向,都不愿意为我挽回损失,作为专业执法人员,甚至向我说出“我给钱,对方给我做了账户的”、“对方把钱转出去了的,不违法”、“有合同才能定集资诈骗”这样极度不负责任的话,罔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我要求查实的事实和证据不查,凭借主观意愿办案,我多次恳请相关部门看到我经济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为我追一些钱,但是都不愿意,还企图剥夺我受害人的身份,损害报案人的利益,让报案人身心受到极大创伤。请对您治下的顺庆区公安局各个办案部门进行协调督促,切实指定一个办案负责、愿意收集详实证据的部门办理案件,早日还事实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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