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我心里去了
说起物业就火冒!请问:物业不与业主签订合同就可以擅自进驻小区吗?前期物业究竟是规定的几年?物业经理可以随意关停业主水电吗?可以辱骂业主吗?可以擅自在小区内设置路障,垃圾桶可以随意安放吗?买房是为了住的舒心,有了不规范的物业公司进驻,让大部分业主不舒心,但物业一直赖着不走,这是为什么?谁规定一定需要物业公司的,难道业主不可以自己选择物业吗?业主没这权利吗?一旦物业进驻就不能换了吗?这是哪门子法律规定的?这物权法是不是还大力修改了?居住是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政府为什么不彻底了解一下,在认真倾听百姓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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