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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法院判决:服务确有瑕疵,酌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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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 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17年起,成都简阳天成国际社区D3区花半里小区的8位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共计三万余元。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无果,将业主告上了法庭。

近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官通过走访发现,该小区确实存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物业服务与合同中承诺的服务质量存在明显差距。因此,法院判决酌减业主应交纳的物业费,酌减比例为20%。

物业起诉
要求业主缴清服务费及滞纳金

据悉,2016年至今,该涉案小区一直未成立业委会,该小区的开发商委托原告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双方先后连续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到2024年8月30日期满。

物业公司称,按照业主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按季度缴纳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物业费,逾期未缴应补交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自2017年起,先后有8位业主开始停止缴纳物业费,共计拖欠约3万余元。物业公司称曾多次催缴,但业主一直拒绝缴纳。据此,物业公司诉至简阳市人民法院,要求这些业主支付物业费以及滞纳金。

业主称物业不作为
“把问题整改好才交物业费”

八位业主对未交纳物业费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该物业服务履职不到位,整个小区环境维护差、绿化不符合约定、共同区域电灯损坏、楼顶存在渗水浸水等问题,十分影响居住体验。

此外,他们认为小区还存在地下车库停车位承重梁钻孔拉钢筋、部分消防栓无消防带、灭火器过期等安全问题,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职责,日常疏于管理,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被告等人主张,物业公司什么时候把问题整改好,什么时候才交物业费。另外他们表示,物业服务不值每平方米每月1.5元,应当减免物业费。

法官走访发现确存问题
应缴物业费酌情下调

为查清事实,法官走访了涉案小区。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被告提交的照片、法院现场调查拍摄的照片,反映出物业管理服务仍然存在较多瑕疵,如部分消防栓没有消防带、楼道电灯坏了未更换、地下车库空置车位上方横梁私拉乱搭钢筋现象普遍、地下车库上方爆管未处理致地面积水等。绿化方面,在法院调查取证时多处可见临时迁插的无根枝条,小区内临时种上的一些植物在取证次日即被移走。

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质量的约定共有七项,包括保持房屋整体外观整洁、共用部位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绿化整齐美观、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等。因此,该小区物业服务与合同中承诺的服务质量有明显差距。

法官认为,因为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持续性的特点,业主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因而不能因服务存在瑕疵而拒缴物业费。考虑到在2021年,法院曾对该小区部分问题作出生效判决,但该物业公司并未着手改善,因此,本次判决中法院酌减2021年之后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数额,酌减比例为20%,不影响后续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对于2021年之前欠下的物业费,仍然维持每平方米每月1.5元。

物业服务与业主期待常有落差
矛盾如何解决?

那么,如果物业确实做得不好,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吗?简阳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官薛颖表示,合同双方需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而不采取有效救济途径,可能会让物业服务质量越来越差,使小区的服务质量进入一个恶性循环。

他建议,该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可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等方式提供服务。如果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如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权利被侵害的,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损害等赔偿责任。

针对本案中法院下调应缴物业费20%的判决,薛颖表示,具体如何衡量,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法官会根据物业服务瑕疵的情况来综合判断。

当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且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大。为进一步让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增强相互的理解,在该案审理当天,简阳法院邀请了简阳市物业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及全市共14家物业公司旁听了庭审。在薛颖看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一个商事行为,本质上是你情我愿,然而物业公司不佳的服务有时确实损害了业主的权益。“此案较有示范意义的一点在于,不能单纯让物业公司认为法院是它们催收的 ‘工具’,相反,公正的判决会督促物业公司切切实实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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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8:45
我觉得法院的判决还是有点损害了业主的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8:59
希望取消物业,取消物业,不准代收水费,管理不好,尸位素餐,问题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9:02
物业费就是在瞎搞,公摊面积收费可以必定是公共场所,住宅面积也要收费就是不合理的物业没说在每家每户来做个清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9:22
物业管理只有收取管理费的代名词,而且按面积收取。小区谁的家里和门口都是自己保持着卫生,为啥物业也要收费。公共区域的卫生需要物业保持,那么他只能收取公共区域的卫生费。停车费广告费就足以养活几个守门的。所以,非常不合理,应该取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9:23
那物业就是不作为,直接少收百分之二十费用就是了。好比假一赔二,到货三份假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9:28
说起物业就火冒!请问:物业不与业主签订合同就可以擅自进驻小区吗?前期物业究竟是规定的几年?物业经理可以随意关停业主水电吗?可以辱骂业主吗?可以擅自在小区内设置路障,垃圾桶可以随意安放吗?买房是为了住的舒心,有了不规范的物业公司进驻,让大部分业主不舒心,但物业一直赖着不走,这是为什么?谁规定一定需要物业公司的,难道业主不可以自己选择物业吗?业主没这权利吗?一旦物业进驻就不能换了吗?这是哪门子法律规定的?这物权法是不是还大力修改了?居住是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政府为什么不彻底了解一下,在认真倾听百姓意见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9:30
和稀泥,判决损害业主利益。简阳物业普遍不高,在阳晨吃过大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9:35
物业存在已经让全国百姓都痛恨了,为什么还能存在?和谁的利益有关?法律法规不是为绝大多数老百姓谋利益吗?损害百姓利益为什么还普遍存在?政府某些部门为什么不好好倾听老百姓的心声?这究竟是为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9:41
很多物业公司霸道强压业主行为,没有上级领导监管到位,业主遇到事时,办事处社区就打哈哈,总不为业主公平公正解决,取消物业,强烈要求取消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9:43
巴中的物业也是一样,房管局跟物业官商勾结,真的一片糊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9:48
这本就不应该存在的行业!如果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而存在的话,那么小区自己也是需要人,也算自己解决了。况且你看哪个小区不是5、60岁的大爷,保安?我看他们自己保自己都老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09:53
为什么国家法律不取消物业这个老鼠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0:21
我家的车停在小区停车位内被撞,物业监控被挡,现在还没给出怎么解决的结果,我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0:23
支持法院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0:24
物业一般都是开发商选聘的,没有和业主进行协商,物业条款多位霸王条款。物业伙同开发商一起相护勾结损害业主利益,比比皆是,国家是要重视这个问题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0:24
业主有权换物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0:24
助长物业的歪风邪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0:25
依托法律 物业自治,小区自治。我所接触到的物业都是垃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0:25
为什么不取消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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