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濛阳镇宝祝自建小区,小区内设置一运动广场,运动广场与居民楼间距不超过8米,且无绿化,无降噪措施。最初在运动广场的位置是建筑物,但后期改成运动广场,在更改小区布局时未看到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运动广场的三面都是居民楼,且间距不超过8米。我们的右边是社群服务中心,社群服务中心与居民楼之间也是无缝衔接,没有绿化,没有间距,没有降噪措施。每天早上七点那些跳广场舞的阿姨就开始在楼下叽叽喳喳的,七点半开始播放广场舞音乐,或者是练功,练舞之类的。现在是成都市高、中考非常时期,成都市明文规定要给高考、中考学子一个安静的环境,这些阿姨对此一无所知,不管是工作日、周末休息日都阻挡不了。
晚上七点半也有一群跳广场舞的阿姨,一早一晚,严重影响了运动广场附近的居民正常作息。早上不敢开窗,晚上不敢开窗,孩子写作业没有一个安静的环境。甚至生病在家想好好休息都是妄想。
对于以上情况,给社区书记反映过,给派出所反映过。社区书记回话:此处为运动广场,他们无权干涉正常时间内的运动。派出所出警也劝退了一群阿姨,但另一群阿姨又来了。社区的保安也是住在此小区的,没有看到社区对此采取任何措施。
第一:想问运动广场与居民楼的距离应该保持在多少米以上?
第二:此运动广场的布局位置是否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如果合理,请问扰民怎么解决?如果不合理,请问是谁在批文上签的字?公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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