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万霖钱丰小区物业企业与原非机动车充电桩公司签订的协议于2023年4月底到期,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在没有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引进了新的充电桩设备并与眉山市彭山区瑞通电子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投放协议,停止了原充电桩的使用,导致非机动车业主在充电余额未使用完的情况下无法正常充电,只能用新的充电桩设备充电。 接到业主反映后,大石桥街道、文安东路社区立即约谈了天富物业企业负责人和万霖钱丰第一届业委会人员,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职尽责,依法开展工作。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建成有条件的物业可以根据业主需要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业主共同决定,逐步改造建设停车充电与换电设施。”之规定,责令天富物业企业和万霖钱丰第一届业委会立即改正,如需更换新的充电桩设备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企业和业委会无权擅自决定;同时建议恢复原充电桩使用以便业主能正常充电。 目前,原非机动车充电桩已能正常使用。下一步,大石桥街道和文安东路社区将进一步了解业主的意见,协调处理好相关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028-3603153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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