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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宜宾市博物院将开展公益鉴宝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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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7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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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活动,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凝聚社会力量保护好中华历史文化遗产,宜宾市博物院将面向社会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鉴定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0日14:30-17:00

02/
鉴定活动地点
宜宾市博物院多功能厅

03/
鉴定咨询范围
民间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
(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陶瓷器、金属器、玉器、书画、杂项等。
(二)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1.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咨询范围内;
2.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3.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
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5.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
6.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

04/
报名方式及活动流程
(一)此次活动采取电话预约(暂不支持现场预约),咨询者自行下载《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送鉴人及所持藏品相关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1249573500@qq.com。本次活动预约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额满为止,每人不超过5件(套)藏品。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1-8217226(工作日时间)/17882555636
(二)活动当日,送鉴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签到并核对信息,领取号码牌,同时签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2),送鉴人同意并签订后,方可鉴定;
(三)专家现场鉴定,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仅供参考。
(四)鉴于文物鉴定工作的特殊性,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送鉴人做出答复。

05/
注意事项
(一)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送鉴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二)在鉴定咨询过程中,我们将全程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拒不配合相关规定,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我们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
(四)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代理、代办;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
(六)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
(七)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将提前在宜宾市博物院官方公众号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
(八)本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宜由宜宾市博物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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