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反馈:
(一)经调查核实,蒲莲新农村是原蒲莲乡政府为了拓宽镇域面 积,带动经济发展,同时响应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统筹统 规统建安置太阳村、六角村、来苏村等11个村贫困户,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充分征求搬迁群众意愿,并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采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1、网民反映的没有消防设施,每层进户门口至今没有放置灭火器,只叫接房,没有三证一书 一表,至今也没有拿到房产证。蒲莲社区易地搬迁集中点属于 农村集中建房享受政府补贴,不属于商品房,整个集中点配有两套消防栓,该易地搬迁集中房屋在2016年由原蒲莲乡政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参加,对房屋质量、消防进行验收,结果 均合格;太阳村两委多次通知网民父亲到村委会领取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证),但是网民父亲都表示拒绝,下一步我镇将对网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督促村委会尽快联系网民父亲领取房产证。2、网民反映房屋存在面积差,余下的补助款下落不明。经核实,房屋在建成后采用抽签的形式进行分配,网民抽签的房屋为6幢1单元501号房(顶楼),房屋面积为110 平方米,国家补助124000元(包括拆除旧房补助16000元), 建房价格(毛坯房)90750元已拨付承建方,简装厕所、厨房 3900元已拨付承包商,拆除旧房补助16000元已拨付给网民父亲,剩余13350元尚未拨付,待房屋装修完成验收后拨付于网民父亲。因抽签抽中顶楼,不愿意要楼顶房屋,多次到原蒲莲乡、区级相关部门反映,后面由原蒲莲乡协调,网民父亲于2018 年7月自行与原蒲莲乡钟禅村委会(贫困户退出易地搬迁)进行协商,将房屋换至1幢1单元301号,面积100平方米(实际面积98.22平方米),并与钟禅村委会签订房屋置换合同书。 房屋置换是网民父亲和原蒲莲乡钟禅村委会两方协商达成的, 置换房屋存在面积差约12平方米;相应地存在总房价差,这一部分房价差需网民承担(均是国家补助),这个房价差需纳入您原110平方米那套房屋造价内,经我镇核算,网民易地搬迁补偿款余13350元,按政策需房屋装修完成验收后予以拨付。
(二)经花桥镇核实,胡道春反映相关问题已于2018年被广安市广安区蒲莲乡人民政府、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进行了信访事项答复,在回复至今的五年中,您未曾对上述事情答复提出任何异议或就相关问题进行信访。在收到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相关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再次核实,发现与2018年上述相关信访事项答复情况一致,故花桥镇信访办工作人员王海及镇扶贫办、驻村干部等五人于6月6日到太阳村委会办公室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回复过程中您及家属反复强调要两万元解决此事。回复工作一直持续到中午,您依然表示对处理情况不满意,在此情况下,我镇信访办工作人员王海向您说可采用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处置,并表示信访回复工作已结束。于是,当时五名工作人员准备离开,但是您的家属抓住工作人员王海的私家车并表示如果政府不马上拿出两万元解决上述事情便不让其离开。在此期间您及家属情绪激动并说了很多过激语言,在工作人员和村上书记及群众的耐心劝说下,始终未能奏效。信访办工作人员王海考虑到车辆已经发动,群众一直拦车会有生命危险,在此情况下说了反复强调让群众离开的言语。经过上述事件,王海同志深刻反思认识到自己语言上的错误,其分管领导花桥镇政法委员李国聪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下步我们将严格规范下访接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业务办理流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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