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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大石桥街道办:请正面回答不告知业主,未续聘物业自行更换小区充电公司是否违规操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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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原充电桩公司合同已到期,新充电桩公司招标是由领悦分公司经营部进行的招商并签订了正式合同。”这是你对我们小区更换充电公司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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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让人大跌眼镜,烦请大石桥街道办正面回应以下问题:
       其一:小区物业、业委会不通知、不告知业主,业主不知情他们就选定新的充电设备公司进场到底是不是违规操作?

       其二:作为有业委会的小区,小区更换充电设备公司是不是该由业委会出面告知业主相关情况、征求业主意见进行招商、签订合同?现在没有任何告知,是业委会也不知情,还是业委会和天富物业、领悦物业是一起的?

      其三:领悦物业是小区到期物业天富物业的大股东,但现在为小区服务的主体还是天富物业,且天富物业都到期了未续聘的,领悦分公司经营部凭什么资格就小区新的充电设备进行招商?

      其三:业主是不是万霖钱丰的主人,街道办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领悦物业凭什么能够那么霸道,是凭自己是上市公司关系好、关系硬么?按理说企业越大,责任越大,只会助力社会向好,不会制造不和谐。

      其四:对于小区充电设备公司更换一事,你们街道办有没有实地进行情况了解,有没有查阅相关物业法规,有没有对物业行为合理性进行评判。
              逐条陈述,既然你认真地回复了,还请拿出政府部门务实的态度,不要避重就轻,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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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调查了解,万霖钱丰小区物业企业与原非机动车充电桩公司签订的协议于2023年4月底到期,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在没有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引进了新的非机动车充电桩设备并与眉山市彭山区瑞通电子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投放协议,停止了原充电桩的使用,导致业主在非机动车充电余额未使用完的情况下无法正常充电,只能用新的充电桩设备充电,引起业主极大不满。
    大石桥街道、文安东路社区随即约谈了天富物业企业负责人和万霖钱丰第一届业委会人员,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履职尽责和开展工作。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建成有条件的物业可以根据业主需要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业主共同决定,逐步改造建设停车充电与换电设施。”之规定,责令天富物业企业和万霖钱丰第一届业委会立即改正,并向业委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现原非机动车充电桩已恢复通电,业主已能正常使用。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028-3603153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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