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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复制巴邑

[群众呼声] 巴中多个驾校实名举报巴州区交通局涉嫌违规审批驾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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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3 0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你们多所驾校,就是团伙绑架政府主管部门,

发表于 2023-6-13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真是笑死我了,你们这些驾协的人是有多厚颜无耻才能写出这句话的???你们将巴中十几家整一起,成立个民间的驾协,然后学费多少你们来定,别的城市学车两三千,你们四千起步!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健康的驾培市场”??
那么我想问下,既然这样是健康的,那为什么国家要大力打击垄断?别给自己戴高帽了好吗?做个人吧

发表于 2023-6-13 09: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党的相关部门自己搬石头砸脚,平常对自己管辖企业没有做到规范管理,现在知道痛难受,后悔来不及啦吧!现在明白请你吃饭喝酒的那些在坑你了吧!亡羊补牢吧!还来得及,只是相关干部调离岗位,换人去收拾那些跳蚤,不听话的,别吹空调啦!下基层去检查一下,看看那个驾校是合法的,土地,考场,训练场,教练车,全是挂靠,挂靠不用我在这里多做解释了,训练场地小,滑坡,土地恢复不到位,整改就是水泥路面铺层土,土地上面还有钢架子,还是设有训练项目。其实我就想说北方驾校还是挺优秀,车多教练少,实习期都可以当教练,三辆车两个教练,甚至一个教练,到处是滑坡,照样可以训练。收钱1200啥事都不干。合同自己定,只管自己好。还有很多想说的只是觉得党的相关部门没时间。说说老实话

发表于 2023-6-13 1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罗颜砸 发表于 2023-6-13 09:59
这是党的相关部门自己搬石头砸脚,平常对自己管辖企业没有做到规范管理,现在知道痛难受,后悔来不及啦吧! ...

不怕一百种理由找你,北方驾校后面保护伞大得很哦!实话你也敢说。
发表于 2023-6-14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让每个老百姓都能拿到驾照,开上车啊!!

发表于 2023-6-14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市纪委?称呼不对哦

发表于 2023-6-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欲盖弥彰,不打自招,别有用心,继续垄断。
发表于 2023-6-1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复制巴邑”网友:
       现就您于2023年6月12日在“麻辣论坛”反映“巴中多个驾校实名举报巴州区交通局涉嫌违规审批驾校”问题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新增驾校选址摇铃村,这个村不足一万人,现在已经有三家驾校,再次新增三类驾校,破坏真正的营商环境。”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设置准入条件,也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
       二、您反映“降低标准备案”等问题
2006年1月,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2022年9月,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备案”。驾培机构备案事项均在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备案事项是由申请人自主填报,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结果,办理备案工作人员无权修改。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依当事人申请事项,按照法定期限受理备案”,驾培机构备案事项在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办件类型为“即办件”(法定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该备案事项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指导下,根据平台所需备案资料要求、办件类型、办件时限开展。备案完成后180天内,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承诺事项随机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活动,没有加快备案和复核验收的情况。
       三、您反映“国土手续不合法”的问题
土地手续合法性审查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权限,经函告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区分局,该局书面复函中明确:“巴中市国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巍驾校”)用地地籍调查图及土地分类面积表,经实地核实,国巍驾校训练场用地位于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摇铃村4组,面积1.9011公顷,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及玉堂街道办事处出具场地合法使用证明:“该场地由企业改造升级,配备生产必要的设施及办公场所,无安全隐患,场地使用合法,可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我局先后4次组织辖区内11所驾校负责人召开了驾校诉求专题答复会,并邀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政策宣传、阐释解读。
      四、您反映“备案资料涉嫌作假”的问题:
经核实,所反映“备案资料涉嫌作假:如新备案的某驾校校长为其他驾校的正式员工,部分教练员是检测站的员工,特殊岗位人员要求的安全证等”。自201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取消后,教练员由各驾校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从业条件自主聘用,聘用后驾校将教练员信息报送驾培监管平台备案”。《规定》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供从业资格证。
       五、您反映“交通局和新增驾校一起打击现有的各驾校。经巴州区交通局6月1日召开的驾校会议上研究决定,暂停新增驾校的一切审批业务,待调查核实清楚后再进行审批,然交通局依然将审批手续继续发给新增驾校,去办理相关手续,并未落实会议内容,明显存在问题”的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等相关规定,驾校要求暂停新增驾校业务无法可依。
      六、您反映“巴州区交通管理局备案许可新增驾校后,三天的时间,造成市场的价格的泛滥”的问题
自2022年9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将驾培“许可”改为“备案”后,驾培行业实行“行业自律自治”,驾培市场价格由市场经济规律决定。驾培行业市场化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态势,促进驾校行业不断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您对我局的交通运输工作监督!


                                                                               巴中市巴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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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复制巴邑”网友:
       现就您于2023年6月12日在“麻辣论坛”反映“巴中多个驾校实名举报巴州区交通局涉嫌违规审批驾校”问题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新增驾校选址摇铃村,这个村不足一万人,现在已经有三家驾校,再次新增三类驾校,破坏真正的营商环境。”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设置准入条件,也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
        二、您反映“降低标准备案”等问题
2006年1月,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2022年9月,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备案”。驾培机构备案事项均在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备案事项是由申请人自主填报,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结果,办理备案工作人员无权修改。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依当事人申请事项,按照法定期限受理备案”,驾培机构备案事项在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办件类型为“即办件”(法定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该备案事项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根据平台所需备案资料要求、办件类型、办件时限开展。备案完成后180天内,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承诺事项随机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活动,没有加快备案和复核验收的情况。
       三、您反映“国土手续不合法”的问题
土地手续合法性审查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权限,经函告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区分局,该局书面复函中明确:“巴中市国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巍驾校”)用地地籍调查图及土地分类面积表,经实地核实,国巍驾校训练场用地位于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摇铃村4组,面积1.9011公顷,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及玉堂街道办事处出具场地合法使用证明:“该场地由企业改造升级,配备生产必要的设施及办公场所,无安全隐患,场地使用合法,可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我局先后4次组织辖区内11所驾校负责人召开了驾校诉求专题答复会,并邀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政策宣传、阐释解读。
       四、您反映“备案资料涉嫌作假”的问题:
经核实,所反映“备案资料涉嫌作假:如新备案的某驾校校长为其他驾校的正式员工,部分教练员是检测站的员工,特殊岗位人员要求的安全证等”。自201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取消后,教练员由各驾校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从业条件自主聘用,聘用后驾校将教练员信息报送驾培监管平台备案”。《规定》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供从业资格证。
      五、您反映“交通局和新增驾校一起打击现有的各驾校。经巴州区交通局6月1日召开的驾校会议上研究决定,暂停新增驾校的一切审批业务,待调查核实清楚后再进行审批,然交通局依然将审批手续继续发给新增驾校,去办理相关手续,并未落实会议内容,明显存在问题”的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等相关规定,驾校要求暂停新增驾校业务无法可依。
      六、您反映“巴州区交通管理局备案许可新增驾校后,三天的时间,造成市场的价格的泛滥”的问题
自2022年9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将驾培“许可”改为“备案”后,驾培行业实行“行业自律自治”,驾培市场价格由市场经济规律决定。驾培行业市场化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态势,促进驾校行业不断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您对我局的交通运输工作监督!
此复

                                                                                         巴中市巴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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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好,依法办事!    支持巴州区交通局按国家政策法规依法处理审批驾校相关事宜!

发表于 2023-6-14 23: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符合要求,驾校设置多一点倒也无妨;只要不是为了提高单价而形成什么协会,进而统一的人为的提高单价就可以了,按市场规律办事才是正常的现象。

发表于 2023-6-15 15: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够不要脸的  不就是想搞垄断经营么 多了一家价格降下来就影响到你们赚钱了 还特么有脸举报 你们这些垃圾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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