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洮南市一起“浮桥收费”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洮南市的洮儿河既是村民生产生活的“母亲河”,也给村民日常通行带来了各种不便。于是,村民黄德义等人用13艘铁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桥,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这座浮桥搭了四年之后,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本以为拆了桥就没事了,结果,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7月,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1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此后他一直为此案申诉。今年3月31日,他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
法院驳回黄德义申诉的理由是,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个人修桥拦截车辆收费,肯定是违法行为,会被责令限期拆除并承担相应的罚款,而其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否切实构成犯罪,在尊重程序正义的前提下,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该案件一经披露,随即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当地的判决不妥,“拆了浮桥又不给建新桥,这才是寻衅滋事!”“管理部门不修桥不作为,个人修桥方便群众又抓人又判刑,这是怎么个说法?”“怎么修桥都成了寻衅滋事了?这是找不到罪名了?”
更有网友怒斥,修桥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迟迟不到位,村民才会寻求私力救济。如果担心这种私人行为不合规,有安全风险,政府可以提供替代式的服务。该干的事不干,还要把民间自发的渠道掐断,把相关人判刑,实在有点挑战大众的是非观。
也有网友客观分析认为,“黄德义私自搭建浮桥收费的确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但也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公正、合理、人性化地处理这起案件,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要考虑到黄德义和村民们的实际困境和需求。”
极目新闻也刊发评论指出,本案之所以引发争议,根源其实在于,村民“过河难”的问题,本不应以这种私人建桥的方式去解决。当地村民很多都需要去河对岸从事农业生产,那是他们维系生活的基础需求。没有桥的时候,要么就冒着可能被急流卷走的危险,蹚水过河;要么只能多绕行70公里,耗费更多时间和油钱,这对于村民而言是非常现实的困难。而黄德义等人修建的浮桥,虽然不合法、要收费、安全保障也不完备,但是却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村民的困难,相对降低了过往人车的通行成本。所以,很多村民出于朴素的道德感和乡邻的情谊,会觉得黄德义有些“冤枉”。
这一案件不能只看到“私自建桥收费”的案情本身,更要看到案件背后村民的现实困难、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公共服务的缺失。案件可以按照程序继续申诉,浮桥可以依照法律强制拆除,但是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也不能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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