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售卖的恬倩布洛芬混悬液价格过高,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药店于2022年9月17日购进“恬倩布洛芬混悬液”10盒,购进价10元/盒,销售了10盒,销售价13元/盒;12月21日,从另一医药公司购进相同产品129盒,购进价58.88元/盒,销售了16盒,销售价120元/盒。上述药品成本增长率488.8%,销售增长率823.08%。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的成本虽有增加,但药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认定当事人哄抬价格销售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共计3476.8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