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瑞安市政府的说法,禁止民间划龙舟是因为当地多次发生由划龙舟引发的冲突、械斗,而且民间划龙舟活动存在摊派、低俗、迷信等现象。
如果这样的做法,那么法官判死刑犯,可能会面临报复,那就不要法官了。如果民间组织存在这种行为经调查那么我们取缔,但是没有这种行为,那么不是什么违法犯罪行为,不要提你那个瑞安市文件,你那是违法了法律的,所以无效。
存在械斗,就应该针对械斗进行监督和管理;存在强制摊派,就介入强制摊派问题去调查处理;存在低俗、迷信,就加强引导和规范。要做到改变一项传统活动中衍生出来的陋习,当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不容易不意味着不用去做,更不代表直接禁掉就能免责。
我记得我小时候,在我的家乡组织了一场龙舟赛,当时可好了,以至于快30年了老百姓都还津津乐道。12年说的有什么龙舟赛,结果就是几个水上唱歌就停止了,被老百姓骂得。
确实你说因为什么民间组织没弄好,那么你政府组织好,比如我们的哪个单位参赛可以在打上自己的横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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