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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这仅仅是一次理赔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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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仅仅是一次理赔吗?
今天我想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交通事故”的真实案例,因为我是这次“事故”的当事人之一。虽然这只是一次小小的理赔,我投保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也十分大度,没让我多跑路,但是我心中的疑惑甚多。在这件事之后,我一次次叩问自己:这仅仅是一次理赔吗?
事情发生在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早晨7时15分左右。我从县城出发驾车上班途经营山县咸安大道济川路段路口左转时,对向过来一辆摩托车。当时摩托车的速度较快,不知道他怎么操作的,突然摔倒在地。我通过路口时,听到了响声,就停车上前查看。车主是一位五十岁左右的老人,我们有了这段对话:
“你情况怎么样?要不要上医院看看?”我关切地问。
“没事儿,没事儿……”他一边捡拾地上的东西,一边回答。
“你骑车太厉害了,在路口还超我的车,也不知道减速。”旁边走上来一位五十多岁的骑电瓶车的大叔责备道。
“看你额头这里都出血了,还是看一下医生吧?”我拿纸巾给他擦了一下伤口,再次强调。
“真不用,只是擦伤,我还要去上班呢……”他清楚地回答。
“那你车还能用不?要不要找交警或者给你家里人打个电话?”我追问道。我又跑回车上拿了手机,想帮他打个电话。
“真不用,我去宝珍广场那边上班。”他摆手拒绝。旁边的大叔也说没什么问题。
“那你自己注意点,我也要上班,就走了哦。”
“你上你的班去,我没问题……”他笃定地回答。
我又叮嘱了他几句,随后便开车走了。
星期一这一天,我的工作也很忙,根本没有去想这件事儿。15时53分,我在工作间隙看到手机上有一个未接电话是两分钟之前打来的,我就拨了回去,对方说他是交警大队的,问我今天早上是不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大概说了一下情况,他让我去一趟交警大队,我说上班走不开,明天上午可以抽点时间去,他也没有再要求。下午下班回到家,我坐下来回想早上的事情,于18时48分又给交警打了个电话问情况。警察说人没事儿,对方说他的摩托车摔坏了,想想的又报了警,让我第二天过去一下。
4月11日上午9点,我到了交警大队,昨天骑摩托车的大叔(后来才知道他叫杨X)和他老婆站在门口,我给他们打了招呼。他老婆上来就开始数落,我很生气,告诉她:“是杨X自己先摔倒的,我又没碰他,你别这么凶,我们找交警调视频,依法办事就对了。”然后我们进屋去找交警。交警柏XX让我们拿相关证件,我拿了证件,杨X说他的东西在车上,他出去拿。这时杨X的老婆又说杨一身痛,交警问她:“那你得不得检查嘛,要检查就去查好了再来!……”
“检查一下也要得,这样放心些……”对方犹豫了一下,还想让我出钱去医院。
当时,我感觉很憋屈,就说了句:“你该做什么就去做,我现在不可能去的,我上班了,你拿了报告再来找警察就好。”
直到4月17日,我们又去了交警大队,配合处理。可是交警的处理结果让我一下子就蒙了——我成了主要责任。当时我说不认可,工作人员说你可以申诉,但是也要签字才有用,而且申诉要在3天之内去南充办理。当我要拿走事故认定书时,交警又告知单位的公章没有在,目前不能盖章,让我事后去拿。我想将认定资料拍照,工作人员说不行,我也没有等到盖章就回单位了。我之前没遇到过此类情况,不知道具体的流程,加之工作时间也不方便,就没有理会。直到今天,我也没有去领取我的那份事故认定书。下图是当时的处理结果:(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上面的日期是4月13日),图片是事后我向中国平安公司报案的时候,对方拍照发给我的。
我报案之后,平安公司的理赔人员就让我拍了几张照片发给他,说后续的工作就交给他们处理好了。后面我只接了两次电话,在“平安好车主”APP上签了个字,再也没有为此事跑路。说实话,我很认可他们公司的服务。
事情算告一段落,我的工作很充实,也没有精力去顾及这事儿了。这个周末,我翻看手机相册,又想起这个窝火的事情来。心中有几点看法想和大家探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是规定了转弯让直行,可是我是按信号灯行驶的,对方是先摔倒后我才经过的,而对方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这些情况,交警都视而不见。(下面是道路实况图)
    图上摩托车该走哪条道呢?
2. 认定书上说我们发生了碰撞”,我的车上一点碰撞的印记也没有,我不明白两次看视频为什么有不同的结论(当然我没有取得视频)。只是当时张X说了句:没有碰撞也有责任。这话我同意,可是我为什么就成了主要责任
3. 关于这件事情的处理,我分别是4月11日和4月17日到的交警队,而认定书上4月13日的处理时间是和谁办理的呢?
4. 我上班期间天天经过这条道,以前这个路口的信号灯是将左转和直行分设的,后面调整成了同一信号时段,这样的调整是为了什么?
5. 这些年,我们这样的小县城里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等是越来越多,从十多岁的孩子到时六七十岁的老人,各种骑手都有。他们中间有很大一部分不怕闯红灯,不怕违规行驶,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如此大环境下,执法部门这样做的导向是什么?
   
回想起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我的损失不大,保险公司也依据执法部门的认定办了理赔,朋友都劝我不必认真。可是我无论是对待工作还是生活,都是一个认真负责的人。尽管事情已经处理了,我心里还是觉得委屈,所以到闲下来时通过图文的方式记录下来,想与大家探讨。希望身边有更多的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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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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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交通事故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
2023年4月10日,伤者杨某到交警大队报警称:当天上午7时左右,在咸安大道济川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调取了该路口监控。经核实: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6***9小型轿车行驶至营山县咸安大道济川路口路段左转时,与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唐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过程中,民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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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运气撇

发表于 2023-6-20 2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交警队小车有保险可以保,都会偏向弱的一方的。
发表于 2023-6-20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车记录仪

发表于 2023-6-21 06: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6-21 06: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匠潘 发表于 2023-6-20 22:43
在交警队小车有保险可以保,都会偏向弱的一方的。

摩托车是机动车,你是没有考过驾驶证吗?
发表于 2023-6-21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要求交警叔叔调看监控,还原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23-6-21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我只是想陈述这个事实。
发表于 2023-6-2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因为他叫杨勇吧

有行车记录视频就好了。。。可以申请复议的。。

发表于 2023-6-2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慢点,现在路上好多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总有一天要背时。

发表于 2023-6-2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监控,然后申请复议,交警也想早结案,一般都会这么处理,不然就走诉讼。以前遇到过,协商不了,直接诉讼啦

发表于 2023-6-21 1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味推荐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3-6-27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3-6-27 16:37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回复网友的疑问,做得好!

发表于 2023-6-28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3-6-27 16:37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这个发帖者,没有提供视频。这个交警的回复,也没有用视频截图反驳。
到底撞没撞?真的服了你们两方。

发表于 2023-6-28 1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7-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野马9 发表于 2023-6-28 17:46
这个发帖者,没有提供视频。这个交警的回复,也没有用视频截图反驳。
到底撞没撞?真的服了你们两方。

关于视频,交警说当事人没办法获取,就连处理事故的图片都不允许拍照呢。
发表于 2023-7-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视频,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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