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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中铁建下属公司在污染地块建成都“三绕” 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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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当天,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近期办理的2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中铁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制度案尤其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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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近期,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移交线索对原都江堰市红星电镀厂地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中铁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修建了三绕德都段DDTJ10标段项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初调评估,发现该地块东南侧土壤重金属(六价铬、总铬)超标,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公司和相关主管人员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和0.5万元的处罚决定。
此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外披露了该起案件的更多细节:
2022年12月8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都江堰的原某电镀厂污染地块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原某电镀厂污染地块占地面积约14亩,主要生产电镀锌、电镀铬等产品,于1985年投产,2017年7月全部停产。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17年底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原某电镀厂涉重金属关停搬迁企业迹地进行了初调评估,调查报告表明原某电镀厂厂址东南侧红线范围外土壤中重金属(六价铬、总铬)存在超标现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该污染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某高速公路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接收了原某电镀厂3.3亩的污染地块,并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在该污染地块上建设了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三绕德都段DDTJ10标段项目。经调查,某高速公路公司在已经知晓该污染地块未修复的情况下,并未暂停在该污染地块上的项目施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和相关主管人员作出上述处罚。
当天,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还通报了绵阳市安州区四川欣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3年2月,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欣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拆解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装置,将粉碎后的三元催化剂进行销售牟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公司非法处置的废三元催化剂、废三元催化装置剥离外壳(沾染有石棉和废催化剂)及废三元催化装置内的石棉均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900-049-50、900-041-49)。现场查获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约3.9吨,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该公司非法处置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装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六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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